近期,銀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就人身保險產品核查過程中發現的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釐定等問題進行通報,共涉及30家人身險公司12項主要問題。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2020年1月,銀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首次通報了人身險存在的十大問題,涉及19家險企。2020年7月,監管部門再次通報稱,20家險企人身險產品存在11項問題。上述問題主要體現在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釐定和其他問題等四方面。
人身險問題依舊
此次通報指出,近期產品核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長險短做、萬能險產品問題、續保約定不合理、續保約定不完整、醫療處方審核約定不合理、產品費率釐定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健康保險產品基於基因檢測結果進行區別定價、產品報送材料不規範、法律責任人任職資質不合規等。
通報顯示,產品設計方面,復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壽和華泰人壽報送的某終身壽險產品可靈活減保,且無比例限制,存在長險短做風險。中華人壽報送的某萬能型終身壽險,其萬能帳戶以日為單位進行結算,但備案材料中並未說明其具備萬能險按日結算的帳戶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頭營銷風險。
產品條款表述方面,存在續保約定不合理、不完善以及醫療處方審核約定不合理三方面問題。如中韓人壽、和泰人壽、富德生命人壽和中郵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條款約定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公司如未收到不續保申請,則視同申請續保,侵害消費者選擇權。太平人壽報送的某意外傷害保險,續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誤導風險。交銀康聯人壽和中華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續保申請方式等內容缺失。愛心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保險條款中約定處方審核主體為第三方服務商,而非保險機構,未明確列明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審核責任。
產品費率釐定方面,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及健康保險產品基於基因檢測結果進行區別定價兩大類問題。如信泰人壽和恆大人壽報送的兩款兩全保險,利潤測試投資收益率過高,與公司投資能力和市場利率趨勢不符。橫琴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條款約定可根據指定機構基因檢測結果調節費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
此外,部分保險公司還存在產品報送材料不規範和法律責任人任職資質不合規兩類問題。如大家養老報送的某醫療保險,精算報告未經總精算師籤字。工銀安盛人壽任命不符合資質人員擔任公司法律責任人。
17家險企因報送問題被點名
通報還披露稱,有17家人身險公司報送的2021年度業務發展計劃存在問題。其中,人保壽險、富德生命人壽等公司未按期提交報告;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新華人壽、太平人壽、泰康人壽等公司缺少具體費用率水平等詳細內容;前海人壽、建信人壽、農銀人壽、英大人壽、百年人壽、中郵人壽、中信保誠人壽、友邦人壽、同方全球人壽、中融人壽等公司缺少產品是否為單獨銷售或組合銷售等信息。
對此,銀保監會表示,將結合上述情況,將報送內容不全面、風險指標較高、投訴舉報較多公司列入重點關注範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嚴禁「開門紅」違規行為
重疾險新規即將實施,通報特別提到在新舊重疾規範過渡期內,凡涉及使用新版重疾定義的保險產品,各公司應當在產品報備時在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使用的重疾定義與「2020版定義」保持一致。
對於在「2020版定義」發布前已備案的老產品(除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外),各公司應當在產品使用時,避免出現不同類型產品因定義使用不同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產生糾紛,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指出,針對各類問題,各人身保險公司應持續加強產品管理,認真落實有關產品監管政策規定,各層級產品管理人員在產品開發報備工作中要切實把好審核關。總精算師應當落實好產品審核把關的第一責任,通過產品回溯等方式及時發現產品定價、銷售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修正完善,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保險行業即將開始的「開門紅」、新政策實施等關鍵業務節點,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監測,堅決打擊保險公司違規開發保險產品、產品炒停、誤導宣傳等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聶國春
編輯/孫燕穎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