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起,《陝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電梯轎廂內部廣告所有收入歸業主所有,優先用於支出電梯維護保養等費用。華商報記者利用半個多月時間走訪西安城區十幾個小區,發現多數小區尚未公示電梯廣告收入情況。
一部電梯內有13塊廣告牌
4月19日,華商報記者來到西安城西一單位家屬院,該院有4棟高層,13棟多層,是一個新老樓共存的小區。
已在小區生活了十幾年的李師傅對小區越來越多的廣告牌意見很大。李師傅領記者來到他家居住的一號樓,電梯間兩部電梯,以一部電梯為例:門前顯著位置張貼著2張美容醫院的廣告,電梯門內同時貼著2張美容醫院的廣告。電梯三面牆壁上,每面都掛了2個牌子,電梯內左上方還掛了1個液晶顯示的廣告電視,再加上張貼的其他類型廣告,這樣算下來,一部電梯裡有13塊廣告,內容涉及美容院、牙科醫院、小家電、網絡超市、汽車租賃等。液晶電視裡還滾動播放著美容、洗液、月子中心等廣告內容,不但畫面閃爍,聲音還特別大。李師傅指著這些廣告說,每次進入電梯,感覺就像進了一個由廣告牌壘積成的箱子裡。感覺特別壓抑,有時抱著睡著的孩子乘電梯,孩子經常會被液晶電視裡的嘈雜聲音吵醒。
李師傅和記者正數電梯廣告牌時,一名攜帶廣告海報的年輕男子進入電梯,更換了6個廣告牌。該男子說,幹他們這行的經常跑小區,時間長了很多業主比較煩他們,有時還會說些難聽的話。有時看到電梯裡人比較多,他們就先不進電梯,等人少時才更換。
物業人員稱不清楚電梯廣告收入
電梯裡打廣告怎麼收費的?廣告牌是誰讓進來的?李師傅在該家屬院住了十幾年了,對此並不清楚。當著記者的面,李師傅打電話詢問物業。物業人員回覆說是物業公司經理談的,具體多少錢不清楚。
李師傅說,以前他問過物業經理類似問題,經理邊給他發煙邊訴說物業公司的不容易,稱這些年不但沒賺錢還賠了,根本不提電梯的廣告收費。最後李師傅問物業經理為何電梯廣告牌出售的費用沒有返還給業主,物業經理答覆他,收來的費用分到業主手裡僅有幾元錢,分起來也沒啥意思,就貼補到物業其他虧損部分了。
李師傅說,既然物業經理都這麼說了,作為一名退休幹部也不可能為了幾元錢跟物業鬧翻。所以這麼多年來,電梯的廣告牌越來越多,越來越花哨,也就沒有人再來管。
在西安城南萬科城、陽光城等小區,記者以業主身份致電物業公司詢問電梯裡的廣告位收了多少錢,多數物業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沒有記帳。在城西一小區,記者打電話詢問電梯廣告位價格,物業經理不耐煩地說「當時沒籤合同,記不清楚」,掛斷了電話。
記者在城東紡織城一小區採訪時,物業辦同樣對廣告位出租價格避而不談。該物業辦一位老員工說,在他們這個行當裡,知道電梯廣告牌價位的一般只有物業經理一個人,其他人員都沾不上邊。
業內人士透露市場價位
出租這些電梯廣告位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呢?華商報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小區物業負責人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華子(化名)從事電梯廣告有二十多年,是西安一家本土廣告公司的高管,主管公司西安市場的拓展營銷和客戶渠道建設。據他介紹,現在廣告公司租用電梯廣告位的費用比較透明,一般在西安高新區拿下一部電梯每年租金在1萬元以上,其他區域租金最低也在2000元至3000元之間。廣告公司在哪個區域哪個小區租電梯也是經過長期調查的,租金的高低取決於小區居住人員的購買力、出入人員流量、居住人群年齡段等。特別是高新區一些高檔小區,周邊沒有超市或大型商場的小區,是廣告公司搶奪的地方。高新區有幾個小區,每部電梯都已租出1年兩萬多元的價。而且隨著介入小區電梯廣告位的廣告公司越來越多,搶奪資源越來越激烈,這也是現在小區的廣告牌越來越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為什麼很多物業公司不願意公開出租電梯的費用?華子稱,他之所以能從一名普通業務員幹到高層,就在於能搶奪電梯資源,而搶到資源的主要方法就是學會與物業打交道,有時候要「適當打點一下」物業經理即可,有時候則要通過物業經理的私人關係說情或想其他辦法。這也是為什麼電梯出租多數掌握到物業經理手中,一般都不會往外透露的原因。
住戶不願為廣告收入「得罪物業」
4月20日,記者在西安城西旭景名園小區看到,這個小區有十幾棟高樓,還有一些商鋪,居住人員多。業主劉先生說,小區裡廣告牌特別多,他有些意見,但平時小區住戶之間不太打交道,所以為了電梯廣告齊心去討個說法的可能性非常小。
西電公司家屬院小區有十幾棟高層,一部電梯裡有6塊廣告牌,還有一個液晶電視,廣告內容多是小吃、家電、二手車等。業主張先生說,他們這個小區是大社區,以高層為主,從他本意來講,不希望單元樓電梯裡有廣告,但小區裡面的人很多都認識,再說管理物業的人員以前都是同事,也不想為了廣告牌收入的事把物業給得罪了。
民航小區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居民生活小區,小區公共場地樹立有廣告牌,電梯內也有廣告牌,由於小區居住人員比較多,業主很少關注電梯廣告位出租的費用。
個別小區已對電梯廣告進行公示
《陝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月1日起實行,到現在為止有哪些小區否執行了電梯收費相關規定呢?
4月5日,東泰城市之光小區物業張貼的一份公示稱,為了儘可能少用專項維修資金,將園區內的現有資源進行廣告招商,特別提出了「電梯轎廂內部廣告所有收入歸物業主所有」,北區電梯21部,南區電梯9部,西區電梯10部,每部電梯每年收入1800元,共計72000元。同時將物業公司與廣告公司籤定的合同進行了公示。記者從合同相關條款中看到,雙方約定了廣告播放內容、時間及維護等要求。
該小區業主劉先生介紹,物業將電梯這部分費用公開透明後,業主心裡就明朗了很多,這種作法值得肯定。
而據此前公開報導,西安城南世家星城小區業委會從2014年開始,就和物業公司籤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158部電梯對外出租廣告位,出租的費用七成歸全體業主,三成歸物業公司。據了解,從物業公司和廣告公司談判報價,到最後業主代表審查驗證等一系列程序,業主代表都要全程參與,保證了小區公共收益的公開透明。
律師說法
電梯轎廂廣告收入歸業主
有法可依但實現難
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王嘯律師介紹,業主除了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共有部分還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但應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這一點,《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等有明確規定。所以說電梯內廣告牌出租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是有法可依的。但在實際生活中,許多小區的物業公司卻不向業主公布小區廣告方面的收益,存在違規情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享有監督管理、指導等法定職權和責任,但常常在實踐中缺位、失位、懶政,使業主的法定權利流於紙面而不能兌現。 華商報記者 魏光敬
編輯: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