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共享單車幾乎處處可見
它的出現,大大方便了人們的日常出行
出門「最後一公裡」的路程不再難走
全國各地的共享單車投入使用後
也遭到各種花樣虐待
but
在無錫
共享單車卻出現了新的「困局」
「鎖」了共享單車?那是防竊!
家住昇平巷的李阿姨,
是一個熱心腸人,
對小區的安全問題總是非常關心。
14號晚上,她發現有兩輛藍色的共享單車停在了昇平巷12號樓的樓下,一直都沒有人來使用或者挪動。於是就把這兩輛共享單車放到小區車庫裡面。
李阿姨給出的理由是:
李阿姨
車子停放期間,有一些非小區居民出入,並且形跡可疑。小區安全設施差,不想讓便民的共享單車遭了賊手。
看到這裡,
不少網友就會質疑了:
共享單車放到小區車庫那讓需要的人怎麼找?
豈不是成了「殭屍車」 !
小編真的……
畢竟人家阿姨是一片好心啊,
難道還吃力勿討好?
不過阿姨自己也意識到,
「哪裡拿的就要還到哪裡去。」
於是,在小區市民的熱心幫助下,這兩輛藍色的小鳴單車最終被投放到了小區外面允許停放單車的區域。
畢竟共享單車重要的還是在「共享」!
雖然像這樣被熱心所「困」的情況是個例,
但是單車被「私佔」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
小區發現多輛共享單車被「私自佔有」?
小編在昇平巷裡面稍微轉了一下,
僅在昇平巷12號樓附近不足五十米的地方,
就看到了三款不同顏色的共享單車。
那麼,共享單車能夠進小區嗎?
小編發現,在我們無錫這些共享單車的用戶指南裡面,對於用戶的還車地點都會進行要求。
嚴禁停放在小區、地下室及室內車庫、胡同、以及收費停車區域。
與路面上有交警城管等執法部門管理不同,小區內的共享單車往往難以執法。
對此,
各單車公司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系統,
例如摩拜單車,
就有積分賞罰制。
摩拜單車工作人員
我們有積分,這種情況的車一旦被拍下來,我們會追查是誰使用,然後扣分。
除此之外,隨著共享單車的逐漸普及,針對破壞共享單車的行為性質定性及其處罰辦法陸續出臺並且得到實踐,一些人已經為他們不文明、沒有公德心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共享單車停進小區、另行加鎖…
這些行為重罰!
1
私自上鎖該怎麼罰?
案例
2月22日,北京一家醫院兩名護士下班時剛要打開被自己私自上了鎖的「小黃車」,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個正著。兩名女護士承認私自佔用共享單車,她們因盜竊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將共享單車上鎖,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的行為,構成了對共享單車供應商財產權的侵犯,已經形成了盜竊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
改裝、故意破壞共享單車怎麼罰?
案例
近日,廈門一女子涉嫌盜竊「小黃車」。據悉,涉案女子莊某在之前有使用共享單車的記錄。在記住使用過的車子密碼後,她就將車子進行改裝。目前,莊某因涉嫌盜竊,被思明警方處於10日拘留,案件正在調查中。
(「小黃車」變「小藍車」)
律師表示,故意毀壞共享單車可能涉及故意毀壞財物罪,共享單車有相應的權屬主體,如故意毀壞共享單車,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即使未構成犯罪的,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3
把車藏在隱秘處怎麼罰?
案例
去年12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閔行區首起共享單車失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韓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據悉,韓某發現自己租住房屋小區的門口有一輛共享單車多日無人問津,遂於夜裡將該單車搬回自己的住處。
律師表示,私藏共享單車有兩種情況,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後不予歸還,涉嫌刑法裡的侵佔罪;第二,沒有使用,只是別有用心策劃帶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眾發現的地方,這就可能涉嫌盜竊罪。
關於侵佔罪,如果行為人按照共享單車公司要求返還單車,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拒不返還,則構成侵佔罪;若一個人把共享單車絕對的佔為己有,例如破壞了二維碼、數碼鎖等,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權、收益權等控制權,則構成盜竊行為,按數額大小決定處罰辦法。數額較小時,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盜竊行為,進行治安處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時,構成盜竊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盜竊的,構成盜竊犯罪。
4
偷換二維碼怎麼罰?
案例
近日,寧波共享單車出現惡意二維碼,掃碼之後錢被扣卻開不了車。民警提醒:使用官方軟體掃碼,仔細查看頁面,儘量關閉小額支付免密功能,一旦發現立刻報警。
律師表示,在共享單車的二維碼之外,在車身另行設置二維碼,通過使得用戶誤掃而進行電信詐騙,屬於詐騙行為。輕者,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予以行政處罰;重者,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66條的詐騙罪。
5
共享單車違章停放怎麼罰?
案例
共享單車可以隨手停放,但是這種隨意造成的無序不僅會影響市容市貌,還會給交通秩序和安全埋下隱患。多地交通警察和城管已經不堪其擾。
不過,目前尚沒有相關法律對自行車違規停放進行處罰的明確規定。有城管隊長建議針對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的行為可按「佔道經營」處理,城管部門有權對佔道物品——單車,進行暫扣,並進行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4規定:未徵得公安機關同意,佔用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視行為人放置車輛時的過失或故意,以及丟棄車輛的位置(比如丟在晚間高速公路的中間)等等具體情況,還可能通過《刑法》的交通肇事罪(第133條)與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15條)等罪名予以規制。
來源:服務車、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