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部門查處擅自砍伐樹木行為。城管供圖
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亂扔菸頭、擅自砍伐樹木……5月19日,西安市城管執法系統召開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典型案例情況通報會,通報在城鄉環境集中整治行動中查處的一些典型案例。
不履行門前市容環境衛生承包責任
今年3月10日下午,未央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徐家灣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秦川路時,發現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門前堆放雜物,環境衛生打掃不乾淨、不徹底。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後,對現場拍照取證。
經調查,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市容環境衛生承包責任。執法人員當場指出其違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當事單位工作人員承認違法事實。執法人員現場完成《現場勘驗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等調查取證工作,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權。
依據《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該責任單位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人民幣3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並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此後,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自覺履行繳納罰款,並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該案件執行完畢。
行人亂扔菸頭處罰20元
4月4日,未央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徐家灣中隊執法人員巡查至秦川路時,發現一行人亂扔菸頭,城管執法人員立即拍照取證,並調查處理。
經調查,扔菸頭的行人叫張某倫,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後指出其亂扔菸頭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包裝物、紙屑、菸頭、口香糖等廢棄物的規定,當事人承認違法屬實。
執法人員依據《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對當事人做出了「警告,並處罰人民幣20元」的行政處罰。
商戶擅自違法設置門頭牌匾
4月3日,蓮湖區城管執法局西關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西安某置業有限公司在南二環西段西桃園世紀大廈東側牆體設置單體字「西桃園世紀大廈」尺寸為1.2米*1.2米*7個。執法人員取證後,現場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4月9日,再次巡查發現該當事人逾期未改正,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該公司法人韓某進行了詢問,韓某承認設置門頭牌匾未取得合法手續,該行為違反了《陝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及《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執法人員對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現場取證並製作《現場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
案件經法制審核後,執法人員於4月17日向其送達《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並告知當事人擁有陳述申辯的權利;4月23日向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陝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處以罰款,做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4月24日在中國工商銀行西大街支行自覺履行繳納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擅自設置電子屏廣告設施
今年4月份,市城管執法總隊二支隊一大隊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陝西某男病專科醫院在友誼西路和太白北路西南角樓面上擅自設置LED戶外廣告設施。
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後對現場拍照取證。經調查,該單位設置LED戶外廣告設施,未取得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手續,違反了《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執法人員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完成了《現場勘驗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等調查取證工作,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權。
依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限期拆除違法廣告並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2020年4月28日支隊召開案審會,認為符合《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設施,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罰措施適用該條法律依據,處罰措施明確、法律依據運用適當。
違法佔道搭設腳手架施工
4月14日,蓮湖區城管執法局西關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西安某餐飲店在高新四路佔用人行道搭設一組腳手架進行裝修施工,佔地面積約6平方米,影響城市容貌,經現場核查沒有辦理施工手續。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並對該店負責人肖某進行了調查詢問,肖某對佔道搭建的違法行為予以承認。
依據《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之規定,應對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根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因該違法行為發生地點屬於二類道路且未產生重大影響,擬對其處以1500元罰款,並告知當事人擁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現場書面放棄了陳述申辯權;執法人員於4月23日向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於4月24日在中國工商銀行西大街支行自覺履行了1500元罰款,案件執行完畢。
擅自砍伐樹木行為現場。城管供圖
違法毀壞城市綠地罰款295000元
3月24日,市城管執法總隊接到市局轉辦的群眾投訴西安某置業公司違法毀壞城市綠地案。根據屬地管轄劃分,總隊指派市城管執法總隊二支隊依法查處。
經查證,西安某置業公司因建設需要,擅自變更綠化規劃設計,剷除昆明路330號已建成綠化草坪590平方米,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依據《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規定,限期改正,恢復原貌,並按照毀綠面積59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罰款補交綠地補償金。當事項目部承認違法事實。4月27日,執法人員對該置業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公司自覺履行繳納295000元罰款,並向支隊遞交了恢復綠地承諾書。自動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該案件執行完畢。
1月13日,接群眾投訴「未央區秦川路407庫小區內有人砍伐樹木」後,市城管執法總隊四支隊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經調查,陝西某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澄合分公司在407庫小區進行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 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擅自砍伐樹木50株(其中含自然死亡樹木8株)。
4月9日,四支隊執法人員依據《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結合專業評估公司出具的樹木價值評定報告,對陝西某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澄合分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61050元。4月17日,陝西某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澄合分公司自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繳納罰款。該案件執行完畢。
【來源:西安晚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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