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市,一男子見好友騎著兩輪摩託車要從其旁邊經過時,開玩笑,故意走到路中間攔車,哪知好友剎車不及直接撞到了男子身上,男子當場死亡!(來源:幫視頻)
[安律說法]
這是在拿生命開玩笑!
1、記得小時候自己也跟朋友開過類似的玩笑,不同的是,自己攔的是自行車!即使是自行車,看到這樣的新聞後,再回想起來也覺得有些後怕!我們來說一下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2、好友撞死男子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本案好友雖然將男子撞死,但是經交警責任認定,好友對本次事故應負擔次要責任,死亡男子故意走到路中間攔車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因而並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求。好友並不涉嫌交通肇事罪!
3、好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根據我國侵權法的規定,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被害人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行為人的責任。就本案而言,好友撞死男子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因男子存在重大過錯,可以減輕好友的賠償責任。
最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別拿生命開玩笑!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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