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曲靖,一52歲商店男主因將拖把放在店外,與正在進行綜合整治的城管發生口角,隨後被十幾名城管圍毆致其3根肋骨骨折、腦震蕩,女兒要錄視頻,被城管奪過手機扔掉!(來源:瀟湘晨報)
[安律說法]
1、城管打人違法嗎?
違法!大多數城管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獨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也不能獨立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而因為與店主發生口角衝突,就毆打店主,不僅無法律依據,而且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
店主斷了3跟肋骨,到底是舊傷還是新傷,需要鑑定來確定,如果確實是新傷,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十幾名城管打人的行為還涉嫌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2、可以拍城管執法嗎?
城管執法應「在陽光下運行」!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禁止,百姓都有自由拍攝權,拍照既沒有侵犯城管的隱私權,也沒有妨礙其執行公務。
本案中,城管禁止店主女兒拍照並奪過其手機扔掉的行為,屬於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手機價值5000元以上,城管扔掉手機致手機損壞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即使不構成犯罪,亦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的行為,依法可給予拘留、罰款等決定。
3、城管遇到情緒激動的商販該怎麼辦?
各地城管文明執法規範均對城管執法提出了詳細的要求,不僅明確堅決杜絕粗暴執法,而且要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規範,不得對執法對象使用粗俗、歧視、訓斥、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在當事人情緒激動或有過激言行時,應當冷靜處理,耐心說服,以理服人,不得針鋒相對、激化矛盾。
這並不是說城管在面對蠻不講理的商販時,只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只是說城管作為基層執法人員面對弱勢群體該有的姿態應該是更加有「人情味」的,執法手段可以更加多元化的。
因為點小矛盾,十多名城管就一起毆打店家,真是囂張,希望儘快看到處理結果!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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