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向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法典編纂的先河,在新中國立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到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典時,現行的婚姻法(1981年)、繼承法(1985年)、民法通則(1987年)、收養法(1992年)、擔保法(1995年)、合同法(1999年)、物權法(2007年)、侵權責任法(2010年)和民法總則(2017年)將同時廢止。
民法典共7編1260條,由總則編和六個分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收養編、侵權責任編)構成。為了讓全省公民更加深入學習了解民法典,熟知這部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方方面面的「百科全書」,進而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民法典做足準備工作,本報開闢《民法典解讀》專欄,邀請省內教學、科研和有關部門的專家學者逐編為大家詳解。
民法典第一編「總則」共十章二百零四條,基本保持了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即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等十章,只是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並將「附則」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後。它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也是其他六個分編的統領,具有高度的函攝性和抽象性。這裡從普適性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兩個方面作解讀。
一、民事活動的普遍適用性原則
總則編第一章「基本規定」共十二條高度概括了調整各類民事關係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1.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高度凝練和集中表達,包括三個層次24個字的最新概括: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層面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層面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公民層面價值準則。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018年憲法修正案有「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法律法規是推廣社會主流價值的重要保證。民法典總則第一章第一條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的立法目的,同時在第三條規定民事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這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民事立法舉措,也是對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中國特色的堅持。
2.建立健全民法基本原則的規定。民法基本原則是編纂民法典的準則,也是當事人在法無明文規定時的行為準則和司法審判準則,有基本體制原則和體系限制原則兩大類規定。其中,基本體制原則包括平等原則(第四條)和自願原則(第五條);體系限制原則包括公平原則(第六條)、誠信原則(第七條)、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第八條)、綠色原則(第九條)。這裡的公序良俗,指的是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綠色原則,即「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可見,總則編的基本宗旨以權利為本位,同時也兼顧對於社會利益和社會秩序的保護。
此外,總則編還補充了民事法律適用原則的規定:一是依照法律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二是「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便為我國民法的適用提出了新的方法論,即原則加規則的適用。
二、一般民事制度的發展和創新
發展和創新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等制度的一般性規則。
1.完善和補充民事主體制度。一是自然人制度安排更人性化和社會化。(1)以「自然人」概念取代了民法通則中的「公民」說法。(2)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周歲下調到8周歲。(3)完善了監護制度。1)補充意定監護的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2)增加被監護人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的規定。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在突發緊急事件、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無人照料狀態下,應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3)增加特殊保護胎兒利益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是法人制度設計更符合中國實際,也更現代化。總則編根據法人設立目的的不同,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四類法人修改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等三類法人。三是新設立「非法人組織」一章。對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具有完全獨立財產的經營體或者非營利團體,作為除自然人和法人組織以外的第三類獨立的民事主體加以規定。
2.完善和補充民事權利制度。對於民事權利作宣誓性的規定,具體權利由其他各分編作具體對應。一是重新概括調整範圍。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這與民法通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規定顯然不同。「人身關係」前置於「財產關係」,是對人身權地位與保護水平的提升。二是注重保護個人信息權利和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個人信息被隨意侵犯、收集、買賣的情況日益突出,總則編新增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但是並沒有確定一種個人信息權,這是順應信息化時代的一個重要舉措,隱含了對於制定個人信息保護特別法的授權。第一百二十七條還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補充民事責任制度。除新增「繼續履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外,還有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另有兩個亮點:一是免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針對近年因誠信缺失和保障不力而引發的見義勇為糾紛的實際,為避免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事件的發生、擺脫不敢見義勇為的困擾,總則編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二是增加「保護英烈」條款。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完善和補充訴訟時效的規定。總則編在訴訟時效制度上的主要發展和創新:一是第一百八十八條將一般訴訟時效期從2年延至3年。從實踐效果來看,受制於訴訟或仲裁的救濟成本較高、程序複雜、專業性強等諸多因素,過短的時效顯然會造成利益失衡。而一般訴訟時效延長到3年,則有利於平衡權利保護和督促權利行使之間的關係。二是新增未成年人遭性侵後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在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許多未成年人不敢通過法律尋求保護,等成年後再去尋求法律救濟時往往超過了訴訟時效。為確保受性侵損害的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總之,民法典總則編開宗明義、提綱挈領,以「提取公因式」的方式集中規定民法的最一般問題,具有時代性、科學性和本土性,為民法典其他六個分編的編纂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作者系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法學博士,黑龍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