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三十二)》。本期公布抽檢編號為SC20330000005130324鴨蛋、SC20330000005130322河蝦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0000005130324;產品名稱:鴨蛋;購進日期:2020-3-4;規格型號:散裝;保質期:/;不合格項目:氟苯尼考項目不符合《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要求
抽樣單編號:SC20330000005130322;產品名稱:河蝦;購進日期:2020-3-11;規格型號:散裝;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的要求
被抽樣單位:溫嶺市新九百超市有限公司;標識生產企業:/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0年3月30日,本局向當事人溫嶺市新九百超市有限公司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經調查後證實,溫嶺市新九百超市有限公司已將超市裡的禽蛋、水產品銷售業務承包給李福增,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本局於2020年3月30日予以立案調查。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一、當事人採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警告。
二、根據農業部公告(2002年第235號)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氟苯尼考作為獸藥,不得使用在產蛋的家禽上,因此當事人銷售的鴨蛋中含有氟苯尼考,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根據農村農業部公告(2019年第250號) 《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呋喃西林作為藥品,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因此當事人銷售的河蝦含有呋喃西林代謝物,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鑑於當事人是小食雜店,現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 、(七)項之規定 ,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93.9元,罰款5000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併,決定如下:
1、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293.9元;
3、罰款5000元。
(溫市監處〔2020〕1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