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的正確計算方法

2021-01-11 勞動法必修課

符合休假資格員工入職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符合休假資格員工離職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剔除加班費後的日薪×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300%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差額=剔除加班費後的日薪×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200%

重要說明

員工帶薪年休假資格在同一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不中斷工作滿12個月。【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18條:「連續工作滿12個月」,指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曾經在同一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不中斷工作滿12個月。勞動者在符合參加工作後曾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條件後,此後年休假時間以當年度在用人單位已工作時間計算。員工全年應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人社廳函(【2008】421號)規定,關於條例第三條中規定的「累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是指職工的全部工作經歷(包括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還是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工作時間。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規定,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是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時間。如何證明「累積工作時間」員工人事檔案記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勞動合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日薪計算標準員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 12 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包含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特別提示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為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已經包含了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於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已在相應月份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時間另外支付200%的工資,而不是30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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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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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年末,許多人的帶薪年假還沒有休完,是補錢還是安排休息?關鍵是有幾天年假一直是員工與單位爭執最多的地方。小龍蝦今天帶大家了解小帶薪年假的相關知識點。一、帶薪年假計算的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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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答: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帶薪年休假一般是在當年度放﹐如果徵得員工同意﹐可以跨年度(指公曆年度)放。即徵得員工同意後﹐法律是允許跨年度放的。法規補充:《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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