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為他人提供3枚偽造的公司印章,被訴至北京昌平法院。庭上辯稱是找他人代刻偽造,與自己無關。法官果斷回應稱,無論是託別人代刻還是自己製作,都不影響其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10月23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審判信息網獲悉,李某因犯有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
檢方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之間,李某在其住處偽造3枚公司印章,並以300元價格向周某出售。經鑑定,3枚印章均屬偽造。應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李某辯稱其只出售給周某一枚印章,而且章是找別人代刻的,與自己無關。
李某曾供述稱,「我就是個搞裝修的,兼職賣假章假證,賺點差價。」李某說他平時有兩個微信,一個是用來做裝修買賣的,而另一個是用來招攬有作假需求的客戶。會根據買家要求,讓他人負責製作假章,再通過快遞發給客戶。所有交易為了規避風險,都通過第一個裝修微信號走帳。
但在開庭時,李某當庭表示不認可,稱其當時沒看清筆錄就籤字了。
儘管其當庭對自己所供述的事實進行了否認,可據周某、快遞小哥及幫其郵寄快遞的王某證言所述,及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李某的違法犯罪事實極其清楚。
快遞小哥竹某證明,其在2018年5月開始,幫李某發送快遞,每次都是公章、身份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其總共為李某郵寄了20多次快件,用來刷新自己好評度。
快遞小哥鄭某證明,李某經常叫自己到王某所在店鋪內運快件,也都是印章及駕駛證,一共運了15次左右。竹某及鄭某同時指出,李某所有快件用的均是化名。
而王某也表示,快遞小哥到自己店裡拿走的快件,大部分是李某送來讓自己幫忙發貨的,對於快件內容他並不清楚。
同時周某與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也顯示,周某曾先後3次向李某提供假章樣式及尺寸,要求李某按要求製作。
經審理,昌平法院認為,李某根據周某提供章樣及尺寸,為周某偽造涉案的3枚印章,無論是託別人代刻還是自己製作,都不影響其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鑑於李某曾於2006年,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屬於此前犯有前科,故對其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最終,李某因犯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沒收其違法所得。
文/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