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盒馬鮮生超市公開宣布接納雲海餚、青年餐廳(北京)的員工到盒馬各地門店工作,並「喊話」其他餐飲企業,發出「招工令」。目前,盒馬鮮生通過「共享員工」模式接納了來自西貝、溫莎KTV、大眾出行等40多家企業共計超過5000名的「共享員工」。
「共享員工」這個詞一出現就引發很多熱議,員工共享了,員工的權益由誰負責?員工出事以後,該由誰擔責任?很多人認為,共享員工就是勞務派遣披上的一件馬甲,二者本質上並無差別。
其實「共享員工」並非一個法律概念,從法律的角度界定,屬於一種人員借用的法律關係,即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籤訂勞務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約定,在不改變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將一個單位的員工在一定時間內借用到另一單位,仍由原單位對該員工承擔勞動法上義務的用工模式。
「共享用工」是新冠疫情下出現的一種新型合作用工方式,即一些暫時無法復產的企業,將員工以短期人力輸出的形式,調劑給其他需要用工的企業。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緩解了人員富餘和短缺同時存在的矛盾,為有關企業紓困,使勞動者復工、勞有所得。
然而,新事物也可能衍生新問題。首先,「共享用工」與勞務派遣有相似之處。以往一些勞務派遣就曾出現同工不同酬、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犯、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相互「踢皮球」的情況。此次,人社部更明確「不得誘導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以規避用工責任」,說明某些單位可能耍新花招。再加上,「共享用工」多集中在製造業、物流配送、客服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從業者博弈能力有限,遭遇勞動侵權,可能維權難。
因此,人社部明確規定,「共享用工」不改變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原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還要督促借調企業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共享員工」與勞務派遣存在根本的區別:
一是勞務派遣以盈利為目的,經營勞動派遣業務,需要依法取得許可;而共享員工只是企業之間的一種短期用工調劑,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需要取得許可。二是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使用,而共享員工不受此限制。
「共享員工」的權益如何保護呢?
首先,員工的工資仍由原用人單位予以保障,在具體支付方式上,可與第三方協商確定。
其次,社會保險費仍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因為共享員工不與新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不變。
最後,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因此,員工在共享期間發生工傷的,仍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在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後,由實際用人單位給予補償,但該約定不得損害員工的工傷保險權益。
「共享員工」幫助解決疫情期間勞動力停滯的情況,緩解無法復工企業的經濟壓力,這樣的方式是為了促進增加居民就業和收入,對那些不利於就業的問題、甚至是人為掣肘,管理部門不可能坐視不理。企業在進行「員工共享」的同時也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承擔起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