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11:23:14 來源: 江海晚報網
本網訊(記者李彤)南通的錢先生2019年的月收入為2萬元,當年1月份向市慈善總會捐款1000元,拿到了公益性捐贈票據,該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公益性捐贈可以抵扣個稅嗎?答案來了。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出臺《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將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市民錢先生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家中有一個上小學的孩子。按照預扣預繳扣除法,錢先生1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算法如下:
1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1月工資)-2000(贍養老人)-1000(養育子女)-5000(起徵標準)=12000元
允許扣除的捐贈限額=12000×30%=3600元(1000元<3600元,可直接扣除)
1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2000-1000)×0.1-210(速算扣除數)=890元
據了解,新的公益性捐贈個稅抵扣政策對「什麼樣的捐贈可以抵扣」「如何計算捐贈金額」「居民個人如何扣除公益捐贈支出」以及「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居民個人分類所得、居民個人經營所得」部分如何扣除、「非居民個人如何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做法進行了細化。
要提醒廣大市民的是,個人發生公益捐贈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時憑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益捐贈銀行支付憑證複印件。個人應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提供捐贈票據,如果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符合條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並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其中捐贈股權、房產的還應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預扣預繳、代扣代繳稅款時予扣除,並將公益捐贈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併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5年。
要特別說明的是,雖然該公告剛剛出臺,但稅務總局規定,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個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公告發布之日期間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按照公告規定可以在分類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徵收稅款的稅務機關提出追補扣除申請,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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