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離婚冷靜期」政策又雙叒上熱搜:
2020年12月4日,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評論區一律都是憤慨、反對、嘲諷
決策層的政策、治理,與個人的幸福感之間
究竟應該是怎樣的關係?
《道德經》第五十八章這樣講:
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執政」的目的,是為了調理人民的狀態。
寬和的治理手法,不做過多規範、不製造矛盾,民風就會回歸淳樸。而治理上的錙銖必較,甚至沒有一絲一毫的靈活空間,那麼老百姓寧可逃走。
你要實行離婚冷靜期?那就是逼我不結婚!其實,小到離婚冷靜期,中到結婚/家庭制度,大到自秦朝開始的兩千多年的嚴密戶籍制度,在老子的觀點看來,都是過於「有為」。讓中華文明大大失去了動力。
公共利益一旦被用作某種藉口來消滅個體利益
那最終也就不存在什麼公共利益了。
而老百姓是「淳淳」還是「缺缺」,則又緊緊關聯著領導層的「福」和「禍」。
老百姓能「淳淳」生活,是百姓的福,也是領導層的福。如果要用各種高明的手段來「察察」,監測和要求百姓的一舉一動,老百姓不幹了、不承認了,那領導層也將失去社會治理的合法性。
所以,本章下一句是: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正復為奇,善復為妖。」
不能尊重社會自組織運作的規則,只會變成怪圈。「好人」也會變得特別特別擰巴,誰都無法避免被扭曲變形的命運。
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把鬼變成人,就是這個意思。但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在我們身邊太多了,社會發展的每一步中,都有人打著為人服務的名義來操控社會或者操控別人。
對於這個問題,人們已經迷惑太長時間了,老百姓很迷惑,領導者也很迷惑。打著好的旗號辦壞事肯定不行,但一片好心也可能辦禍事。那我們究竟如何來評價一個政策呢?
老子在《道德經》中給出的解決方案是這樣的:「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任何一個領導者,他們的角色,只是社會的守護者和調整者。歷史的車輪滾滾走過,並不會為誰停留,任何一個領導者,都無法承擔社會進展/後退的責任,沒有能力承擔社會性的禍福。
方而不割:會維護大部分人的利益,但不會去傷害少數人的利益
廉而不劌:會立規矩,但是不嚴格苛責社會自身的灰度
直而不肆:會多方妥協地去解決問題,而不是放肆傷害社會搞一刀切
光而不耀:心裡什麼都明白,但不用自己的正確去壓制其他不同意見
很多人,或者說所有人都對社會治理有一個大的思維誤區叫做:「我要做什麼」
但真正的答案不複雜,從社會整體出發混一禍福,以無為而求生機叫做:「我不做什麼」
共勉吧……
作者:瑜論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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