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四川美萊雅陶瓷有限公司(下稱"美萊雅")利用已經失效的機器設備購銷合同、偽造虛假財務報表等方式,成功騙取四川四家農信社7000萬元貸款。
公開資料顯示,四川美萊雅陶瓷有限公司位於四川省洪雅縣城東工業園區。始建於2007年5月,於2008年5月底正式投產。公司註冊資金1600萬元,佔地面積約135.1畝, 是一家以生產陶瓷產品、粉料等銷售為一體的民營制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上設有煤氣、原料、機電、聯合、檢選和拋光共六個車間,主導產品有滲花拋光磚、聚晶微粉拋光磚等系列產品。年生產量達330萬㎡,年產值上億元。刑事判決書顯示,2009年9月,美萊雅向洪雅聯社申請貸款7000萬元,用於建設年產500萬平方米聚晶微粉拋光磚生產線項目。
2010年3月3日,美萊雅與洪雅、仁壽、彭山、青神四家農信社共同籤訂7000萬元借款合同。
美萊雅以其年產500萬平方米聚晶微粉拋光磚生產線項目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以其當時有的以及將有的全部動產設定浮動抵押,與上述四家聯社籤訂抵押合同、浮動抵押合同,中商財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四川安信融資擔保管理有限公司分別為該筆貸款提供5000萬、2000萬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借款合同約定,貸款用途只能用於美萊雅公司年產500萬平方米聚晶微粉拋光磚生產線項目的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由洪雅聯社負責貸款資金受託支付的支用審核等。
截至2010年8月19日,7000萬元貸款陸續發放完畢,美萊雅公司獲取7000萬元貸款後將其用於了公司經營。
經查明,在辦理貸款時,為符合貸款要求,成功取得該7000萬元貸款,美萊雅法人張某和實控人王某故意隱瞞公司擬建生產線所需大型機器設備已經從直接購買方式轉變為融資租賃方式的重要事實,通過使用已經失效的機器設備購銷合同、安排指使公司財務偽造虛假財務報表,將美萊雅公司實際虧損的經營情況偽造成盈利,由此成功騙貸。
2020年11月23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判決美萊雅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美萊雅法人張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美萊雅實控人王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此外,另一份判決書顯示,判決時任洪雅聯社主任杜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時任洪雅聯社客戶經理吳某、分管信貸副主任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RECOMM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