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日下午,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宣判了被告人汪某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才積極參與以劉某(已判決)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並起重要作用,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同時汪某才還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構成詐騙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廬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7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