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商鋪並約定返租給行賄人怎樣確定受賄數額?

2020-12-23 澎湃新聞

收受商鋪並約定返租給行賄人怎樣確定受賄數額?

2020-12-11 17: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典型案例

張某,中共黨員,A市B區管委會主任。潘某,A市房地產商。2010年,潘某在B區開發了一個房地產項目,為了在項目上能夠得到張某關照,潘某讓張某到其開發的樓盤挑選一套商鋪,張某選中一套商鋪後,潘某替張某支付了商鋪的房款50萬元,並且將產權登記在張某的表妹劉某名下。事後,潘某告訴張某,其公司會返租張某的商鋪,每年租金5萬元(明顯高於市場價),以10年不向張某支付租金的方式抵扣張某的購房款50萬元,張某答應。現商鋪市值130萬元。張某因其他犯罪事實被留置後,主動向監察機關供述了以上事實。

分歧意見

本案對張某是否犯受賄罪以及受賄數額產生了分歧。

第一種觀點:張某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其收受房屋後又將房屋返租給潘某,租金抵扣了房款,沒有違法所得。

第二種觀點:張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2010年,房屋的產權轉移到張某表妹名下時,受賄犯罪已經既遂。張某受賄的數額為50萬元。

第三種觀點:張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為目前的商鋪市場價格130萬元。

第四種觀點:張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為潘某代為支付的購房款50萬元以及約定的10年租金50萬元,共計100萬元。

評析意見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商鋪返租不能改變受賄犯罪的事實

本案屬於比較典型的房屋交易型受賄案件。有所不同的是,行受賄雙方提出了「返租」這一因素,妄圖抗辯其行為不構成行受賄犯罪。但據調查,本案中潘某與張某所謂的「返租」只是口頭約定,雙方並未籤訂任何租賃合同,2010年至2020年間,潘某公司也並未實際租賃張某的商鋪,而且從雙方約定的租金來看,也遠高於市場租金。

即使本案中潘某公司真正租賃了張某的商鋪,能否以租金來抵扣購房款呢?筆者認為,2010年,張某收受潘某的商鋪,並登記到其親屬名下,房產就已經轉移到了張某的控制之下。張某收受商鋪後再返租給行賄人潘某不能改變受賄犯罪的事實。如果本案中張某將商鋪出租給潘某之後產生租金收益,也不能衝抵受賄數額。從整個案件本質來看,張某在沒有支付任何購房款的情況下,收受了潘某一套商鋪,並且登記在其親屬名下,其行為已經涉嫌受賄罪。

二、受賄犯罪既遂的標準應當採取「控制說」

如何認定本案受賄犯罪既遂的時間呢?筆者認為,應當以張某實際控制該商鋪為受賄罪既遂的時間。2010年,潘某送給張某商鋪,並代為支付購房款,將產權轉移到張某親屬名下,張某已經取得了商鋪的實際控制權,有權對商鋪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2010年後的10年間,儘管潘某與張某之間虛構了一個租賃合同,但商鋪實際控制權並未發生轉移,仍然在張某控制之中,即使商鋪真正被潘某的公司返租,也不會影響張某對商鋪的實際控制權。因此,張某實際控制商鋪的時間是2010年,受賄犯罪既遂的時間也應當認定為2010年。

三、受賄數額應當以商鋪交易時的價格來認定

關於受賄數額的認定問題,從受賄犯罪既遂的標準來看,受賄數額應當為2010年潘某代為支付的購房款50萬元,之後所謂的租金只是雙方妄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且張某並未實際獲取商鋪租金收益50萬元。受賄數額是指行為人實際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的數額,而不是可期待數額。因此,2010年至2020年之間的租金收益50萬元只是口頭約定,並沒有實際產生,不予認定為受賄數額。但潘某如將商鋪出租或出售給張某以外的其他人,所產生的租金或溢價款,則應當作為受賄孳息予以認定。

持第三種觀點的同志認為,商鋪增值部分也應屬於受賄數額,受賄數額為目前商鋪的市場價值130萬元。筆者認為,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張某收受商鋪的時間為2010年,其主觀認識的受賄數額應當以當時商鋪的市場價值50萬元來認定,而不能以案件查處時的商鋪市場價值來認定。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80萬元不屬於受賄數額,屬於受賄所得產生的孳息,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轉載請註明出處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收受商鋪並約定返租給行賄人怎樣確定受賄數額?》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收受古玩字畫等貴重物品如何認定數額
    問:受賄犯罪中,收受古玩字畫、玉器珠寶等「雅賄」者不乏其人,而受賄犯罪作為數額犯,受賄金額大小會直接影響定罪量刑。實踐中,對並無統一市場價格的貴重物品,如何認定數額?實踐中在認定被調查人受賄貴重物品數額時往往根據行為人主觀認識、行賄人購買價格、鑑定價格、市場因素等進行綜合考量。從被調查人的認識因素來看。例如,國家工作人員甲之前在工作上給過商人乙一些幫助,收受乙送的一幅宋代名畫。若甲對畫的價值有概括的認識,即認識到可能值錢,但不了解具體金額,且來者不拒,無論價值大小都一概收受,則甲受賄數額為畫的實際價值。
  • 迎合承包商「圍獵」 鄭州公職人員3人收受賄賂450餘萬
    2015年7月,薛國良、李海、張亮利用薛國良、李海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之便,共謀將安置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從承建方泰宏公司攬下,再轉手交給行賄人邵國慶施工,提取工程款10%作為回扣。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薛國良、李海、張亮分6次共收受邵國慶450萬元,其中薛國良得200萬元、李海、張亮各得120萬元,其餘10萬元分配給其他相關人員。
  • 返租商鋪套路有多深?看完這些,你還敢投資嗎?
    整個過程中,小業主都不用參與管理,尤其是不用去插手商鋪招租、裝修、水電物業費繳納等一系列的瑣事,加上簽署合同時承諾的高達8~15%左右的收益率,可謂讓不少手裡有餘錢、但缺好項目的人喜出望外。但是,返租商鋪真的那麼好嗎?其實不然,相反,對比每個小區的底層商鋪,這裡面的套路就更深了。
  • 買兩年不知鋪在哪,返租停了一年多!臨沂百麗美食廣場商鋪業主愁
    近日,臨報融媒記者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在蘭山區百麗美食廣場購買商鋪後存在返租不及時、遲遲無法確定商鋪位置、設計規劃和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11月19日,記者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我的商鋪究竟在哪兒?在美食廣場中部一處被牆面包圍的「店鋪」前,另一位業主表示這便是其在2018年購買的商鋪。「當時我是見過設計圖紙的,銷售運營方承諾告知實體牆可以打通,可現在我的商鋪成了倉庫四周都是牆,只有東側有一扇門,平常都鎖著。雖說商鋪由商場統一運營管理,但以後他們不運營了這種鋪子怎麼用,誰敢租誰敢轉?」
  • 湘西一交警大隊長受賄百萬獲刑:收受駕考生「好處費」可給與關照...
    判決書顯示,向某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收受保險公司「駕培險」「回扣」資金50萬元,個人實得25萬元。 向某的受賄主要發生在2014年至2017年,在他擔任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大隊大隊長期間。 因為向某擔任的職位,湘西州某駕校原校長黃某打起了他的主意。2014年下半年,那時的黃某正在籌建自己的駕校,考慮到駕校成立後面臨的駕考指標分配和考生過關率的問題,他決定為駕校找一個「靠山」,黃某思來想去決定拉向某入夥。
  • 張家慧案情披露:給錢就打招呼,31人行賄含18名律師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涉嫌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其獲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家慧非法收受37人財物後,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或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行賄方觀點等方式,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行賄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
  • 收受別墅後還特意交代「退休再過戶」,常德這個財政局調研員收...
    2008 年至 2018 年,毛遠徵利用擔任市融資辦主任、市財政局調研員的職務便利,為胡某等人在成為融資中間人、對接市政工程建設權或者承攬相關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1700 餘萬元。在這些行賄對象中,僅胡某一人就向毛遠徵行賄了 479 萬元。
  • 紀法速遞丨收禮與受賄,如何準確甄別?
    第四,行為人為他人謀取了利益,包括:(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託事項的;(三)履職時未被請託,但事後基於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或者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構成犯罪。
  • 將行賄人鎖進黑名單的籠子裡
    將行賄人鎖進黑名單的籠子裡,清除灰色的犯罪緩衝地帶,對清潔社會,消滅潛規則,砸碎黑箱交易,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川音三位老師被調查,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人們的眼光在第一時間,聚集到受賄者身上,誠然,受賄者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違法亂紀,數額較大,應予嚴懲。但眾多的行賄者,卻以受害者身份展示於社會,逃脫法律制裁,顯示出社會法治的公允度不足,公允價值缺失的遺憾。
  • 什麼樣的商鋪能買賣?買商鋪必須注意4個事
    商鋪是一種高投入、高收益的房產,很多購房者已經將商鋪出租作為一種,但並不是的商鋪都能買賣的,如果看中的商鋪不能正常交易,你不就白忙活了嘛。另外,與住宅相比,商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市民在購買商鋪時應格外注意。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商鋪買賣條件以及商鋪買賣需要注意的4件事兒。
  • 如何辨析介紹賄賂和斡旋受賄?
    [分歧意見] 對於該案中張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主要存在兩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李某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劉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劉某財物,其行為應當認定為斡旋受賄,構成受賄罪。
  • 甘肅一幹部受賄、行賄被判5年!細節公布...
    被告人楊某某辯稱,1、起訴書指控的第4起受賄事實,邵某在「三供一業」項目中,其只拿了8萬元,其中的5萬元和4萬元其準備要退的,但是沒有退成。第6起受賄雒某某40.28萬元應是借款,雒某某也沒有中標,是以別的方式參與建設項目的。第9起事實因金額只有5000元,是違紀,不是受賄。2、當時單位的紀檢委聯繫其,在家屬的陪同下,其和紀委的人一起去的留置點,是自首。
  • 行賄罪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怎樣認定?中紀委網站以案明紀釋法
    實踐中,行賄人很少明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大多請託國家工作人員予以「關照」,雖然如何「關照」雙方並不挑明,但雙方通常心照不宣,「辦事收錢」「事後感謝」作為行受賄雙方的潛規則已成不爭的事實。但是,並非所有請託關照都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
  • 買下商鋪就「返租」,我的租金去哪兒了?
    但白女士卻告訴幫女郎美夢易碎這樣的好事兒真不能輕易相信2018年,白女士和其他業主先後買下了位於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農貿市場裡的商鋪,買下商鋪後他們同時和湖南三佳壹公司籤訂了一個承租的合同。合同上面約定從2020年1月份開始返租。
  • 37名律師、政商界人士行賄,「百億院長」張家慧一審判決書震動司法界
    張家慧案行賄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迅速在司法界掀起巨大波瀾,也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判決書顯示,張家慧非法收受37人財物後,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或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行賄方觀點等方式,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在長達37名的行賄人名單中,竟然有18位律師,其中包括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塗顯亞、吳鎮等人,其餘19人則是涉訴的企業主和一般當事人。
  • 購買商鋪售後返租,兩年沒給租金了。怎麼辦?
    購買商鋪售後返租,兩年沒給租金了。怎麼辦?02 11:24 來源:北京栩銳律所 原標題:購買商鋪售後返租
  • 浙江衛視總編室原主任陶燕投資電視劇獲利488萬 更多受賄細節披露
    後因公司經營不善,熊某無力支付全部收益,經陶燕同意後,僅交付給陶燕488萬元,陶燕予以收受。辦案人員介紹,陶燕看似是通過借款投資電視劇,收取「正當」投資收益488萬,但實質是「權錢交易」,數額特別巨大,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 18名律師向張家慧行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該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涉嫌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日前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檢方指控的三項罪名成立,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審獲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自2006年以來,張家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37人財物共計4375萬元人民幣。而在這37名行賄人中,有18名律師。一時間,律師行賄問題引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