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2020年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受賄一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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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國文利用擔任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哈爾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訴訟執行和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395億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姜國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姜國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姜國文,男,1957年9月出生,漢族,黑龍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學士。
2020年3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姜國文喪失對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失責棄守、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的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