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善報導 最近兩輪中超聯賽進入到了裁判爭議判罰集中爆發的階段,其中多數爭議都跟一個點球判罰有關,大連人和上海申花比賽最後階段,因為錢傑給和龍東在禁區內的一個身體接觸,主裁判傅明判給大連人一個點球,此球引發了巨大爭議,而裁委會隨後以媒體報導的方式對外宣布,此球經過裁委會連夜評議,多數人認定判罰正確,力挺傅明。這等於確立了點球判罰中的一個「傅明尺度」——今後同樣尺度的身體接觸,都可以按照這次傅明的判罰,給出點球。
然而,「傅明尺度」卻沒能堅持過兩輪聯賽,在此之後的第五輪聯賽中,就接連出現了幾個和此判例極為相似、侵犯動作都比錢傑給的動作大而明顯的身體接觸,但即便是由傅明擔當視頻助理裁判的比賽,主裁最終都沒有給出點球,這是引發裁判爭議集中爆發的直接原因。
那麼,到底「傅明尺度」是否經得住推敲,第五輪的幾個禁區內「疑似犯規」是否應該是點球?中超裁判又為什麼會密集出現類似爭議?本報記者採訪了兩位國內的裁判界資深人士。
一、大連人與上海申花比賽進入傷停補時階段,龍東禁區內背身拿球,錢傑給向前貼身防守龍東,產生身體接觸後龍東倒地,主裁傅明吹罰點球。
專家解讀:這是一個誤判,但同時又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誤判,中超球員應該從中學習到一些知識。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在與對手球員一起爭頂後重新站定的時候,龍東選擇了雙腳平行站位而不是前後腳站位,平行站位使得他在重心放低護球的時候,更容易造成是對方防守動作過大導致他摔倒的假象。
龍東非常有經驗,事實上錢傑給有向前的力量,但並不是過分力量,他們的身體接觸屬於足球間的正常對抗,但龍東的站位方式,讓他在這種力量不大的身體接觸中倒地,這就是國外高水平球員在比賽規則掌握上比我們更加靈活與純熟的一面。如果說以保護進攻隊員利益為理由,加大對防守隊員從身後以及側後方防守的約束,那麼錢傑給也沒有任何傷害性或者過分力量使用,這樣的接觸都可以判罰點球的話,那麼足球比賽每一場都要多出許多點球。
中國球員在這次防守過程中也應該學會一點,那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要一個人上去貼防,多人包夾鎖住對手轉身後的出球線路即可,這樣就能夠更好防止對方故意找點球。
這個點球是誤判,如果裁委會堅持認為這樣的動作為點球判罰標準,也可以,那麼就要在今後的比賽中嚴格執行該標準。
二、 廣州恆大與河南建業比賽進行到88分鐘,顧操在禁區防守中,從身後推倒了恆大的費南多。
專家解讀:在禁區內判罰點球的原則就是——防守隊員對於進攻隊員使用過分力量推人拉人絆人,踢人以及故意手球,都可以判罰點球。顧操對於費南多採取了腿絆和手推的雙重動作,致使費南多跌倒,這個肯定是故意犯規,應該判為點球。
這個犯規動作的尺度比錢傑給對龍東的那個要更大更嚴重,無論是否參照那個點球判罰,這都應該是一個點球。但裁判員之所以沒有判罰,可能與當時比賽臨近結束、廣州恆大已經3比1領先有一定關係。孤立地看似乎合乎情理,但是整體來看,這就造成了中超範圍內的執法尺度不統一。
三、江蘇蘇寧與上海申花比賽最後時刻,于漢超突入禁區,李昂從側後方鏟球並帶倒于漢超,慢鏡頭顯示,李昂從側後方雖然鏟到球,但雙腳已離地,也同時絆倒于漢超。
專家解讀:對於側後方鏟球判罰的參照依據,針對於鏟到球的情況注意以下幾點:如果從側後方鏟球,先碰到球,並僅僅只是由於慣性絆倒對方球員,此時一般都是好球,不會被判犯規;如果是從側方鏟到球,但是從側面鏟到了對方球員(沒有抬腳),此時一般被判犯規。是普通犯規還是口頭警告或者是給予黃牌警告,由裁判自己對比賽的閱讀和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是從側方鏟到球,但是在鏟球後有抬腳動作,這個應當被判犯規,同時可能會對鏟球隊員給與出牌警告,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出示紅牌。
李昂的第一意圖是衝球去並且成功碰到了皮球、改變了球的運行軌跡,如果他不把右腳上抬而是順勢下壓,于漢超已經有了一個主動躲避和跨越的動作,完全有可能進行第二次對球的追趕,但是因為被對手抬起的腳絆倒,于漢超才徹底失去了對球權的掌控。因此這是一個點球,裁判沒有給點球,是一個誤判。
四、江蘇蘇寧與上海申花的比賽,申花通過配合,將球傳入禁區,沙拉維頭球回頂,彭欣力禁區內準備射門之時,被蘇寧後腰瓦卡索從側後方將球破壞的同時,也帶倒了彭欣力。
專家解讀:這不是一個點球,其原因與大連龍東的情況有類似之處,球已經被蘇寧瓦卡索破壞後,在其衝擊力的作用下,彭欣力順勢倒地,所以裁判沒有判罰是正確的。
但是,這個接觸的過程激烈程度,都比第一個大連人比賽中傅明給龍東那個點球要更加激烈、防守尺度更大,那個判罰在先,那麼如果要是按照執法標準統一的原則,這個也應該被判罰為點球。但如果從正確執法標準執法的原則來看,這不應該被判罰為點球。
回看四個爭議最多的判罰,整體感覺是,中超在點球執法尺度上存在著不能完全統一標準的現象,對於近似的犯規動作,不給予同等程度的判罰,除去裁判主觀判斷上的偏差外,中超裁委會有義務在點球執法尺度上進行進一步明確以及統一,確保執法結果對於各隊的公平。
經過對以上幾個情況的綜合對比,就會發現,問題出現在判罰尺度沒有統一,「傅明尺度」本身是經不住推敲的,而後面的幾個球,更是存在誤判。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專家認為:2020年的中超賽制非常特殊,密集的賽事對所有參賽人員都是嚴峻考驗,這其中也包括執法比賽的裁判員。今年全部是中國裁判執法,今年的賽制對於裁判員的心智與體能要求都非常高。
事實上,進入中超第四輪開始,就已經有不少中超球隊的表現進入了低谷和疲勞期,而裁判隊伍似乎也受到了一定的「傳染」——集體低迷。這種集中的賽會制比賽對於裁判的心智和體能踢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心理承受能力和身體負荷超標,認知能力和判斷力就顯著降低。這也是為什麼在世界盃這樣全球矚目的大賽中,也會有一些錯漏判出現。
還有就是,裁判員的活動是非周期性的,運動員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選擇是否進行高強度的無球跑動,而裁判員的所有選擇都是被動的,必須隨時緊跟比賽節奏,及時出現在犯規地點,因此必須具備對於比賽的預判能力,以及在高溫天氣下進行連續執法的體能。
所以,中國的裁判員也在成長中,此間不可避免出現的一些問題,在外界關注裁判出現錯漏判時,一定程度上也要理解裁判這個特殊團隊所承受的身體與精神上巨大壓力,給予他們客觀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