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邀請,2020年12月11日下午,北京太古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靚律師為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進行了主題為「教育培訓機構投資盡職調查」的專項講座。
周靚律師根據教育行業的特點,分別從盡職調查需要投資人關注的重點和投資協議核心條款兩方面進行了講解。
△講座現場
周靚律師認為,投資人需要在投資前,首先要確認擬投對象的產權歸屬,同時要核查擬投對象是否有相關的業務資質,以及擬投對象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問題。其次,還需對擬投對象進行財務、稅收、勞動人事、訴訟和關聯交易等方面的審查,以充分地了解擬投對象。
在投資協議條款方面,投資人需要充分了投資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一般來說,一份完整的投資協議通常包括估值條款、估值調整條款、回購條款、反稀釋條款、保密條款、通知條款和違約條款等內容。除了上述條款,投資人還可與擬投對象就領售權、跟售權、知情權、檢查權、優先清算權以及相關經營管理的權利進行約定,以充分保障自身的權益。
在講座中,周靚律師通過理論與案例結合,為聽眾們呈現了一場內容豐富、乾貨十足的講座。周靚律師表示,盡職調查是項目投資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只有充分地了解擬投對象,才能有效地保障投資人的利益,防範投資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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