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面這個視頻,在各個群裡被傳得很火。
在這個視頻中,一輛寶馬車佔用了非機動車道壓實線行駛,在行駛過程中,剮蹭到了非機動車道上一輛正常行駛的電車上。
隨後,令人無語的事情發生了。寶馬車上,一個男的出來與電車男交涉,但在交涉中,寶馬上的一個紋身男看不下去了,他衝了出來,二話不說就對電車男拳打腳踢,打完他還覺得不夠,還跑到了車上拿出了一把砍刀出來威脅電車男,然後對電車男一通亂砍。
可誰知道在砍人的過程中,紋身男連刀都握不緊,把砍刀甩掉了,而此時電車男反應很快,他立馬拾起砍刀,砍向紋身男,紋身男跑向寶馬車,但是最終還是被電車男砍死了。
下圖,就是行駛時先壓線犯錯,然後持刀挑事,最後被奪刀砍死的紋身男。據說他還是酒後駕駛。
紋身男被砍死後,他朋友圈的一些朋友出來說話了,他的一位朋友說:「這社會仇富心理的人很多,有錢一定要低調,衝動是魔鬼。」言外之意,就是這位朋友認為紋身男的死,是死於社會人的「仇富」。
而且在朋友圈裡,這個人還說,紋身男本來不想砍人的,只是用刀拍電車男的臉,但不小心刀掉了,電車男便拾起刀把人砍死了。而且這人還說,電車男砍一兩刀才算正當防衛,把人砍死了,這不算正當防衛,這屬於防衛過當,應該判他三五年。
紋身男這位朋友的眼神如何,我就不評論了。我只想說,仔細看最開頭的視頻,紋身男真的只是想用刀拍人臉嗎?根本不是。仔細看紋身男使刀的力道,都直接把刀甩飛了,這怎麼可能叫想用刀拍人臉?用這種力度拍在人臉上,不得掉一層皮?
關於他「仇富」言論,就更讓人不解了。如今高配的寶馬車滿街都是,什麼時候開個寶馬都能成為「仇富」對象了?什麼時候「仇富」的標準變得這麼低了?
關於這個事件,我看到我的讀者群和其他朋友群都在紛紛議論,可見此事的社會影響已經很大。那麼對於此事,我是怎麼看的呢?
我的看法是:紋身男自作自受,死不足惜;而電車男則是奪刀反擊,理應無罪。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來一一做個分析。
①紋身男為什麼該死?
首先,紋身男壓線行駛(據說還是酒後駕駛)犯錯在先,卻還出來對電車男拳打腳踢,隨後還拿出管制刀具砍向電車男,這是幾個意思?這是不是在告訴所有人,老子就是牛逼,老子無法無天,老子天下第一嗎?
所以這種已目無法律,無法無天的人,存在於這世界上,對國家,對社會,對百姓真的是有益的嗎?
此人明顯犯錯在先,但卻還拿出管制刀具砍向他人,這其實就是在告訴對方,老子有刀,老子黑社會,老子就是明擺地當眾羞辱你了,你要是不服老子就砍死你,你能怎麼著吧。
所以,對於這種人,你拾起他的刀後,不去砍死他,難道還等著他繼續拿起刀來把你砍死?
有人說,紋身男此時刀已經掉了,刀已離手,他已經沒有傷害電車男的能力了,而且沒刀後他也跑掉了,所以電車男拾起刀後,就不應該再去傷害紋身男了,因為紋身男此時已經沒有反擊的能力。
說這種話的人,我只想問你們:你們真的能確定紋身男沒了刀後的他跑往車邊,不是去車上拿另一把刀或者拿槍,或者是去打電話叫來更多帶武器的流氓?
如果不能確定,電車男為什麼不能自衛呢?對於一個做事完全沒有底線,不守法,沒有道德,犯錯在先還毆打他人砍傷他人的黑社會,你真的確定他不會再傷害電車男了?
誰都無法確定。所以此時電車男將其砍死,我認為一點問題都沒有,因為他完全無法判斷紋身男接下來會做什麼,因此砍死他屬於自保,這完全沒問題。
②為什麼電車男應該得到聲援,而且應該判無罪?
很多人都說,這件事如果按正常案件來審理的話,電車男很有可能會被定性為防衛過當被判幾年,因為這樣才方便管理,更有利於社會穩定。
但是實際上,這個案件如今已經影響很大了,如果還循規蹈矩地按常規走的話,反而不合適。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關於這個案件,犯錯方紋身男目中無人,沒事挑事,無法無天,踐踏他人尊嚴,踐踏法律法規,雖然最後他死了,但如果卻給電車男定罪的話,那這是不是就是在告訴大家:法律是用來約束老實本分的老百姓的,而不是用來伸張正義的?
一個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的判罰結果,會對一個社會和國家今後的法治、道德、人心、風氣、教育的走向,有著風向標的作用。
還記得彭宇案嗎?彭宇案,就是該不該扶老人的這麼一個小小的案件,使得之後社會上的老人跌倒後竟無人敢扶。從彭宇案就可以看出,一個案件對一個社會的風氣可以造成多大影響。
所以,如果震川路這個事件,若最後電車男被重判的話,那麼接下來的一段時間,一定會引發一些社會現象,例如:老實人忍氣吞聲,壞人無法無天,黑社會猖獗,紋身持刀變得流行,百姓尊嚴被隨意踐踏,人們越來越不相信公權力等等。
③每一個人都擁有不可侵犯的尊嚴,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人的尊嚴。
關于震川路這個事,本來就是個小事,本來就是紋身男犯錯在先,如果紋身男不出來,或者出來後直接道個歉,那麼接下來的一系列嚴重的情況都不會發生。
但是紋身男出來了,而一出來就是對他人拳打腳踢,還拿出管制刀具耍威風,而且這還不夠,還將刀砍到對方身上。一個人犯錯了還這麼囂張,這麼踐踏他人的尊嚴,真的欺人太甚。
國家領導人曾經在2010年度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
這是在歷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家首次將「尊嚴」作為施政的目標和理想。
重視民眾的尊嚴這一新的提法,不僅是黨和國家以人為本、關注民生這一發展戰略的必然延伸,也昭示著中國政府把「人的尊嚴」視為一個不可替代的價值選擇。
所以,在震川路事件中,對於踐踏他人尊嚴在先的紋身男,在持刀傷人踐踏他人尊嚴後反被奪刀砍死這個事,我認為大快人心。
因為人的尊嚴不容踐踏。感性地說,你不守法在先,非法踐踏他人尊嚴在先,出事後,又有什麼理由讓法律保護自己呢?
④奪刀後不砍死紋身男,電車男今後就會生不如死。
從法理上來說,電車男在紋身男逃跑後繼續持刀追砍,確實涉嫌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但是我前面也說了,誰又能確定紋身男的逃跑,不是去拿刀,不是去拿槍,不是去打電話叫更多帶武器的「兄弟」過來傷人,不是想過去開車撞死電車男?
所以說,使用法律不能機械化教條化,法律的使用,應當兼顧天理國法人情,因為司法的終極目標是讓每一個人民群眾都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對於一個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不守交通規則,一身金鍊,滿身紋身,毫不講理,目無法律的黑社會,當他砍你的時候不小心把刀甩飛了,你不拾起刀來砍死他自保,難道還等著他日後帶一堆同夥來報復你?
對於這種人,你不砍死他,你當場極有可能就會被其弄死。即便當時不死,日後也極有可能會被他騷擾、報復,而這些騷擾和報復,都極有可能讓你生不如死。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法律應體現懲惡揚善、激濁揚清、驅邪扶正的作用。如果一個法律,能讓惡人處處受保護,好人處處被打壓,那這法律就很難服眾,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所謂惡法非法,就是如此。
法律是保護老百姓的,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尊嚴。法律不應該是管理的工具,也不應是壓制輿論的工具。
聲援電車男,其實就是在聲援我們自己。因為我們不是黑社會,我們誰都不想自己的尊嚴或生命被隨意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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