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個仿真槍也會構成犯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到底該如何界定?

2021-01-07 伍志銳律師

「氣槍打氣球」相信很多人在電玩城、街邊小攤上都見過或是玩兒過。在天津擺攤打氣球的大媽趙春華卻怎麼也沒想到,她攤位上的這些「玩具槍」中,竟有6支被鑑定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並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刑罰。一時間,該案中關於槍枝界定、量刑標準等都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近年來,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就如何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氣槍鉛彈行為定罪量刑的問題提出請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相關問題聯合發布了《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並將於3月30號開始施行。

網友諮詢:

擁有仿真槍犯法嗎

伍志銳律師解答:

持有仿真槍犯法。

仿真槍認定有3個標準: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規定的槍枝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 (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枝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枝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枝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枝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伍志銳律師補充:

近年來,涉槍案件呈現出多樣性、複雜性的特點。特別是一些致傷力較低槍枝案件。這樣的案件中,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裁量刑罰時唯槍枝數量論,會悖離一般公眾的認知,也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此前個別案件的處理就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如四川達州18歲男子劉大蔚,因網購「仿真槍」被判處無期徒刑一案,天津大媽趙春華因擺設射擊氣球攤位獲刑3年等案件。同時,要把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與未攜帶持槍證件而攜帶依法配備、配置槍枝、彈藥的行為區別開來。後者顯然也違反了槍枝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第25條的規定,對未攜帶持槍證件的行為,由 公安機關扣留其槍枝、彈藥,而不能認定為本罪。

伍律師結語:槍枝、彈藥具有較強殺傷力,沒有持槍許可證的普通人,無槍枝安全管理意識,極易對槍枝失去控制,對社會產生嚴重的安全隱患,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據了解,我國對槍枝實行嚴格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槍枝。槍枝是國家嚴格管制的違禁物品,若是法律意識淡薄,貪圖一時新鮮,給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社會治安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最終也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相關焦點

  • 非法持有仿真槍高院再審免於刑事處罰案
    原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陳洪陶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依法應予懲處。雖然陳洪陶申訴稱鑑定書不完整、不規範、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但經審查該鑑定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均具有相應的鑑定資質,鑑定所採用的標準、程序和方法並無不當,陳洪陶認為該鑑定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依據不足。因此,本案可以認定陳洪陶實施了非法持有槍枝的行為。其次,從主觀方面看,本案也可以認定陳洪陶具有非法持有槍枝的主觀故意。陳洪陶申訴的核心理由是其不知道持有仿真槍行為的違法性。
  • 預備役軍官購買9把仿真槍被控非法持有槍枝罪 4年後檢方決定不起訴
    「我一直堅信會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但不確定會等到什麼時候,等了四年終於等到了這一天,我特別高興……」7月28日上午,拿到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檢察院不起訴書決定書的於萌對華商報記者表示,自己對法院、檢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謝。
  • 街頭擺射擊攤,真會構成犯罪?
    去年八月份開始,蹬著三輪車,架起從別人處轉手買來的射擊攤點,做起了打氣球的小買賣。一個月能掙兩三千塊錢。王豔玲說,事發之前,根本就沒想到能攤上這麼大的事兒:第二天的時候我們又去問,人到底在哪?為什麼抓他們?然後他們說是非法持有槍枝,然後被帶到看守所,被刑事拘留啦,我們覺得這是一個玩具槍,被界定為槍枝,想都不敢想。就是1.8焦耳每平方釐米,是這個標準。
  • 預備役軍官涉非法持槍案開庭:被告人稱系出於愛好收藏仿真槍
    取保候審一年多後,遼寧鞍鋼保衛幹部、鞍山預備役軍官於萌涉仿真槍一案,6月6日在鞍山鐵東區法院開庭審理。因家中的5支仿真槍被鑑定為槍枝,於萌被指控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律師在法庭展示的騎縫章拼接演示照片在法庭上,於萌說,當初購買仿真槍是出於愛好而收藏。
  • 非法持槍四十載 古稀之年獲寬免|犯罪|槍枝|承辦人|槍枝罪_網易新聞
    (原標題:非法持槍四十載 古稀之年獲寬免) 近日,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審結一起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槍枝近四十年的刑事案件
  • 羅某和因非法持有槍枝罪被重慶市彭水縣人民法院判決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槍枝罪,於2019年11月27日被監視居住。彭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和犯非法持有槍枝罪,於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日立案。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於2020年4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 向某明因非法持有槍枝罪被重慶市彭水縣人民法院判決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槍枝罪,於2019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審。彭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明犯非法持有槍枝罪,於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日立案。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 射釘槍是否屬槍枝、持有就要判刑?律師解答
    龔先生無法接受這一判決,他認為自己並沒有非法持槍的主觀故意,只是將射釘槍作為裝修工具進行購買,遂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階段。實際上,龔先生所遭遇的因射釘槍引發的刑案近年來並不鮮見。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17年6月13日曾公布一起案件,雲南文山男子高某撿到一把射釘槍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刑。
  • 氣槍犯罪 玩槍者戒(警鐘長鳴)
    年初,一則《天津大媽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獲刑3年半》的新聞,經多家門戶網站轉載,在「氣槍犯罪」問題上形成輿論場。第44條規定,製造、銷售仿真槍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沒收其仿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長沙男子非法改裝射釘器 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被起訴
    「沒想到改裝射釘器的行為涉及違法犯罪,都怪我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現在悔恨不已」……訊問時,李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近日,瀏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檢察官提醒:射釘器本不是槍枝,但是私自改裝射釘器,使之具有更強殺傷力,是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我國法律對槍枝實行嚴格管制,不具備持槍資格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製造、買賣槍枝。公民如果發現有人利用射釘器改制槍械、私藏槍枝等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 這是犯罪!
    這是犯罪!經鑑定,張某持有的三把槍枝,一把手槍無法正常擊發,另外兩把長管氣槍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張某供述,他購買和組裝的槍枝,平時放在家裡當做裝飾,空閒的時候會在家裡練習射擊。法條連結、價格、數量等進行了詳細溝通,因此張某購買槍枝的行為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枝罪。
  • 遼寧於萌涉仿真槍案續:檢方認為犯罪情節輕微決定不起訴
    受訪者 圖 遼寧鞍鋼保衛幹部於萌涉仿真槍被控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28日從於萌及其辯護律師何兵處獲悉,2020年7月22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 知情人士:王子華是一個「槍迷」他不知道持有仿真槍是違法行為
    北京時間10月15日,前深足球員王子華涉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據紅星新聞消息,深圳佳兆業俱樂部相關人士表示,王子華已經不是深足的球員,「球員今年就已經離隊,不能說是『深圳佳兆業俱樂部球員』,只能算是『前球員』」。據知情人士透露,王子華是個「槍迷」,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不知道非法買賣、持有仿真槍是違法行為,最終也為此付出了代價。
  • 藏12把「仿真槍」對面宿舍當靶子 青島一位「軍事迷」大學生獲刑三年
    半島記者 尹彥鑫高森是個不折不扣的軍事迷,從國防雜誌到軍事題材電影他都樣樣不落。2016年,還在讀大學的他開始通過各種網絡渠道購買組裝12把仿真槍枝,藏於宿舍內供自己和舍友把玩,他們經常在陽臺上舉槍對著對面的牆壁和玻璃進行練槍。近日,由黃島區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森被黃島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一中超球員因非法持槍遭警方抓獲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登出了一張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裁定書,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名中超深圳佳兆業球員的名字赫然出現在這份刑事裁定書上,他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 非法改裝射釘器可能構成犯罪
    紅網時刻9月30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譚玉芳 鄒婧)「沒想到改裝射釘器的行為涉及違法犯罪,都怪我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現在悔恨不已……」訊問時,李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近日,瀏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 這種犯罪你我要當心
    近日,有媒體發布裁判文書信息,中超深圳佳兆業球員王子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該裁判文書是二審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這意味著,除非王子華繼續申訴,否則判決將以此執行。昨日,有媒體採訪深圳佳兆業俱樂部,俱樂部稱王子華已經不是球隊成員。
  • 當年「氣槍打氣球」案到底該怎麼定罪,兩高終於給明確說法了
    在天津擺攤打氣球的大媽趙春華卻怎麼也沒想到,她攤位上的這些「玩具槍」中,竟有6支被鑑定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並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刑罰。一時間,該案中關於槍枝界定、量刑標準等都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其實,趙春華「擺攤打氣球案」是我國近年來逐漸增多的因使用「玩具槍」獲刑的現實案例之一,並不是個案。
  • 深足球員王子華犯非法持有槍枝罪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10月15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刑事裁定書,裁定書裡出現了前深足球員王子華的名字,他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 【治庸·鐵軍】晉寧一男子非法持有槍枝被刑事處罰
    2020年4月19日,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分局上蒜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刑事拘留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犯罪嫌疑人施某某,並繳獲疑似槍枝一支,經司法鑑定為槍枝。犯罪嫌疑人施某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2020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 近日,晉寧區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施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拘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