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湖南省汝城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袁國強(綽號「國國」、「阿國」),男,1979年4月1日生,湖南省汝城縣人,漢族,大學肄業,無業,捕前住汝城縣縣城農貿市場。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2009年5月12日被汝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執行逮捕。現押於汝城縣看守所。
辯護人鄧彰科,湖南省楚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以湘汝檢刑訴[2009]1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國強犯敲詐勒索罪,於2009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助理審判員彭丁聰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何金祥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月12日16時許,被害人李弈忠(又名李改軍)在汝城縣縣城農貿市場被告人袁國強家玩牌「翻對子」時,被告人袁國強發現被害人李弈忠出「老千」,遂打電話叫同案人何旭鵬(已判刑)過來欲教訓一下李弈忠。同案人何旭鵬到農貿市場後,發現是與其有過節的李弈忠,遂打電話糾集同案人何敏、何建、廖一峰(三人均已判刑)等人過來。隨後,被告人袁國強夥同同案人何旭鵬、何敏、何建、廖一峰等人先後將被害人李弈忠帶至汝城縣城郊鄉津江村小學東側的幹稻田、津江村至附城鄉聯江村西側的津江村的幹稻田上,以被害人李弈忠曾於2006年叫朱得權(綽號「日本」)幫其討債而使得朱得權被判刑為由,要求被害人李弈忠賠償朱得權損失費,並由同案人何敏、何建、廖一峰及被告人袁國強等人對被害人李弈忠實施拳打腳踢等,由同案人何旭鵬等人持刀威脅,迫使被害人李弈忠在就近的汝城縣黨校東北側的哈哈商店寫下一張「借何敏10000元錢,八天之內還清」的借條,交給了何敏後,被告人袁國強及同案人何敏等人才離去。隨後,被害人李弈忠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案人何敏、何旭鵬、何建、廖一峰於當晚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被告人袁國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四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