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龍政辦〔2019〕42號
中共龍子湖區委辦公室 龍子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街,區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已報經區委、區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中共蚌埠市龍子湖區委辦公室
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8日
龍子湖區城市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皖〔2019〕22號)和《中共龍子湖區委辦公室龍子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蚌龍辦〔2019〕1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第三條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執行黨中央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及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管轄市政公用設施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運行管理,負責按照國家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區級管轄道路城市道路佔用挖掘修復費的行政徵收,負責全區裝飾裝修施工佔道城市道路佔用費的行政徵收。
(五)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組織實施區級數位化城管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全系統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七)負責區城市管理領域的信訪、投訴、複議、應訴及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
(八)履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履行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露天燒烤汙染的行政處罰權、履行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九)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承擔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相關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市、區相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處罰權。
2.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負責區管道路、管網的建設,新建道路、網管移交由區城市管理局和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共同驗收。
第四條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五條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