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公然「溢美」暴徒,真讓人開了眼
去年9月21日,香港有暴徒佔據馬路及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在驅散人群期間拘捕一名23歲公開大學女學生,並在她身上搜出90釐米長的膠棒及面罩、護目鏡等裝備。香港《大公報》《星島日報》等港媒5月28日報導稱,涉案女生27日在屯門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然而法官卻在法庭上讚揚被告是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但本案的控罪屬《公安條例》之下,判刑選擇有限,最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5月28日環球網)
這名23歲公開大學女學生張佩霖,真是遇到「貴人」了,雖然她被指控犯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在法庭上法官葉啟亮卻對其大加讚賞,原來的香港法庭這麼有「香港特色」呀!
暴徒被法官「溢美」,已經不止一次出現在香港法庭上。香港《文匯報》27日報導,一名15歲中三男學生於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投擲兩枚汽油彈,他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26日在屯門法院兒童庭量刑。然而法官水佳麗在判刑時,卻稱認同投汽油彈的被告「愛惜香港」,更稱讚被告為「優秀的小孩」。
曾有評論認為,為止暴制亂,香港警察抓人而香港法官放人,故而讓香港的反對派及暴徒有恃無恐。從這兩起法官「溢美」暴徒的案件來看,進一步得到了佐證。這樣的司法環境,香港焉有不亂之理?
法官,本來應該姓「法」,以法律為準繩,獨立公允審案,不受任何因素的幹擾,而香港的部分法官明顯姓「政」,沾染上強烈的政治色彩,他們戴著有色眼鏡去審案,其結果可想而知。很難想像,暴徒竟然會是「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是「優秀的小孩」。如此睜著眼睛說瞎話,擺明了就是在嘲弄司法、糊弄香港民眾。
法官作為公職人員,應該有自己的職業操守,有業者良心,而部分香港法官公然袒護暴徒,與他們「同在一個戰壕裡」,香港民眾如何能信任這幫披著法袍的道貌岸然之人呢?
針對法官水佳麗「溢美」暴徒的言論,曾有香港市民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信,並抄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水佳麗言論深表憤慨及強烈不滿。信中稱,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必須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水佳麗裁判官竟公然讚頌在馬路投擲汽油彈的違法者,等同默認和鼓勵這些未成年人士繼續以此極其危險和暴力的行徑去進行所謂抗爭,嚴重危害社會安寧。如此失德的行為,如不及時處理,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亂象頻仍,與司法混亂不無關係。沒有強大的法律做支撐,沒有公正的司法作後盾,香港如何能穩定與和諧呢?祈願香港早日能走出霧霾,閃爍著「東方明珠」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