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學習問答》,李雅雲等主編,人民出版社出版
我國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的頒布在我國法治建設歷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必將對我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帶來更積極、更全面、更規範的影響,也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就各級黨政機關行政權力的規範有序運行而言,民法典也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民法典具有規範公權、保障私權的基礎功能
自羅馬法起,法律可以分為公法與私法兩大類,它們分別確認公權與私權。法治的基本要義是「規範公權、保障私權」。一般認為,保障私權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實現的,而規範公權是由公法承擔的。但實際上,民法典在確認和保護公民各項民事權利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進國家權力依法行使的作用。這是因為,民法典具有基礎性和典範性,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基本遵循,它對民事權利的確定和保護本身就為國家權力的行使劃定了邊界。這就意味著,一方面,在立法層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權、司法權運用的公法也不能與民法典的規定相衝突,應當依法立法,不能輕易減損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權利。另一方面,在行政執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民法典可以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可見,從民法典對於規範公權所發揮的作用來看,它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民法典具有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行政機關應當把遵循民法典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
一是,依法行政必須尊重私權。行政執法必須尊重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等,不得以侵害私權為代價。任何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尊重老百姓的財產(如不得非法查封、扣押財產),必須誠實守信、嚴守合同,不得以「新官不理舊帳」等理由違約毀約,要帶頭以政務誠信帶動社會誠信。
二是,依法行政必須依法限制私權。對私權的限制必須有合法依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規定。即使為了公共利益必須對私權作出限制,也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和比例原則,不得過度限制。
三是,依法行政必須要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私權。國家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履行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義務,保護老百姓人身、財產安全。例如,民法典1005條關於有關國家機關負有法定救助義務、民法典1254條關於高樓拋物損害的責任,規定公安等機關負有查找責任人的義務,有關機關應當履行這些法定義務。
四是,依法行政必須善用民事方式遏制違法行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嚴格刑事責任追究」。所謂「嚴格」,應當是指嚴格適用刑事手段,嚴格限定刑事制裁方式,審慎地認定犯罪的標準。在罪與非罪界限不清時,凡是能通過民事法律手段就能妥善處理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就儘量不使用刑事法律手段。也就是說,「刑法要謙抑,民法要擴張」。
民法典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集中體現和重要抓手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特徵就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民法典構建了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確立了完善的民事權利保護規則,鼓勵個人積極維護自身權利。同時民法典的各項規則也明確了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邊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民法典全面確認與保障私權可以調動各類主體參與國家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國家治理作用,這也有利於實現更好的治理效果。民法典承認社會組織的能動性與對社會組織的有效監管並舉,鼓勵當事人依法創設各類企業,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民法典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自治功能,使得社會組織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進一步提升了社會治理能力。民法典還有效地處理了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係,在對個人的保護中,同時強調對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實現個人和社會之間關係的平衡,必將推動社會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社會和諧有序。因此,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黨員幹部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領導力量,是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的「少數關鍵」,也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學習普及民法典的重要組織力量。在民法典頒布之後,中央黨校政法部的民法教師們立即組織精幹力量,結合黨員幹部的工作實際,編寫了適合黨員幹部閱讀學習的民法典輔導讀本,號召黨員幹部要做學習遵守和維護民法典的表率。這必將能夠有力推動民法典知識的普及學習,切實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號召,讓民法典進入黨員幹部腦海裡,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原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