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集團保健酒公司原董事長利用職權受賄近560萬元
近年來受賄案件頻發的五糧液(000858)集團日前再曝出一起高管受賄案。近日,南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原邯鄲永不分梨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犯受賄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某利用擔任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邯鄲永不分梨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供應相關企業銷售用酒、包材處理、返利及其他相關事項中,為相關企業及個人提供幫助和支持,收受胡某、李某、王某等11人所送共計565.9998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周某親屬退繳贓款570.9998萬元。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在最後陳述環節,被告人周某表示,自己之前重業務工作,而疏於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對自己的行為無比後悔,愧對組織、單位對自己的信任,愧對家人的關心。
該案將擇期宣判。
周某履歷豐富 五糧液集團內職業生涯最長
根據法院庭審中提供的信息和公開資料可以判定,涉案的周某名為周利峰。1971年6月生,江蘇揚州人,在職大學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7月至2000年11月,在宜賓監獄第四監區工作;
2000年11月至2002年12月,在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審監部工作;
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黨支部副書記、分工會主席;
2004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黨支部書記、分工會主席,兼523車間黨支部書記;
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黨支部書記、主任、分工會主席;
2005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黨支部書記、主任、分工會主席,兼523車間黨支部書記;
2008年5月至2011年2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黨支部書記、主任、分工會主席;
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主任、分工會主席;
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521車間主任;
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兼宜賓五糧液生態釀酒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宜賓麗彩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任邯鄲永不分梨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4月至今,任宜賓環球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監事會主席。
根據法院庭審的信息,周利峰受賄發生在2015至2020年間,也就是說,周利峰是在擔任五糧液集團旗下保健酒董事長之後開始了自己的受賄之路。
受賄案件屢次曝光且涉案人出自相同公司 五糧液集團幹部作風和內部管理怎麼了?
而在此之前,2020年9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宋瑞明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即《四川省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川1521刑初145號,顯示,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515車間原黨支部書記宋瑞明被查明在2011年至2017年間,收受賄賂1095萬元。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瑞明先後擔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保健酒營銷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受五糧液集團委派擔任邯鄲永不分梨酒業股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酒體價格、工程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中,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和支持,收受胡某1、王某、鄧某、張某、董某所送現金共計1095萬元。
根據被告人宋瑞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其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宋瑞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2日起至2031年10月11日止。)二、追繳被告人宋瑞明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零九十五萬元及其孳息(含宋瑞明為何某支付購買成都市高新區五萬元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宋瑞明一案與周某一案有著相似之處:周某曾擔任五糧液集團保健酒公司董事長,而宋瑞明曾擔任五糧液集團保健酒營銷公司副總經理;周,宋二人又都擔任過邯鄲永不分梨酒業的董事長。
資料顯示,五糧液集團保健酒公司為五糧液集團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人代表為蔣佳;
圖源:天眼查
邯鄲永不分梨酒業公司為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註冊資本5億元,其中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出資2.55億元,持股佔比51%;公司法人代表徐城。
圖源:天眼查
如今二人雙雙曝出巨額受賄案,可見五糧液集團保健酒公司和邯鄲永不分梨酒業兩家公司,其實已經成為滋生幹部腐敗的溫床。
除上述兩起案件外,今年4月份,五糧液集團仙林果酒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潘鍾因累計受賄3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0)川15刑終42號】。五糧液原高管鄭某因受賄208萬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罰款30萬;而2019年,五糧液集團更接連曝出數起受賄案,涉案人員職位千差萬別,小到辦公室主任,大到黨委委員,工會主席,這些涉案人員手中握有一定實權,在五糧液集團內部龐大且複雜的管理架構中穿插遊走,遊刃有餘,並且從法院公布的審理過程看,這些涉案人員基本都有了多年的受賄,行賄經歷。
五糧液旗下部門和子公司眾多,面對龐大複雜的公司結構,作為國企的五糧液在公司治理和幹部作風等關鍵問題上理應打起十二分的警惕,應從嚴治理,從重處罰,然而近年來五糧液集團內部卻頻頻出現腐敗案件,讓人不得不對五糧液集團的內部管理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