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宋翰林
2017-11-10 13:04 來源:澎湃新聞
11月7-8日,江蘇索普集團原董事長吳青龍受賄案,在江蘇句容一審開庭。
江蘇省鎮江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青龍(正處級)在其擔任鎮江市水務局副局長、水利投資集團董事長、江蘇索普集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資金出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共計820餘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這已是江蘇索普集團連續兩任「當家人」因受賄案而被公審。吳青龍的前任、曾任索普集團董事長的尤廉,曾也因為受賄罪落馬。
吳青龍是2016年8月被刑事拘留的。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該年10月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案曾於2016年12月被退回補充偵查。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檢方指控吳青龍具體受賄事實共27項,收受對象多為市政工程、環境建設等公司負責人,時間大多數為每年春節和中秋節前,地點多為吳青龍的辦公室或家中。
鎮江某浴場的包廂也成為吳青龍收受錢財的「據點」。從2010至2013年,每年春節和中秋節前,吳青龍都會在此收受某房地產公司老闆的禮金。
公開資料顯示,吳青龍曾長期在鎮江水利部門工作,2014年6月出任鎮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國家風景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一年後轉崗索普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11月7日下午庭審過程中,吳青龍的辯護律師要求法庭播放行賄人靳某五在2016年8月的部分訊問錄音錄像(時長20分鐘),未獲合議庭同意。
靳某五是江蘇萬開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他涉嫌向吳青龍行賄170萬元。吳青龍的辯護律師稱,荊某五行賄的170萬是本案的引子,也是最大焦點,他們要求當庭播放的錄像包含靳某五被辦案人員「誘供」的情節,是本案關鍵證據。
合議庭表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議庭必須當庭播放錄像,而公訴人已經當庭表明該錄像不作為證據提交,因此不予播放。
11月8日的庭審,因辯護律師當庭播放錄像的要求依然未獲合議庭同意,經協商,吳青龍當場解除了兩位律師的委託關係,法庭隨即休庭。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吳青龍在江蘇索普集團的前任尤廉,也因為受賄罪落馬。
據公開報導,尤廉於2005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鎮江市國資委主任的職務便利,在企業改制、工程建設等事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00萬元左右。2016年,尤廉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江蘇索普集團官網顯示,該公司始建於1958年,前身為鎮江化工廠,現已發展成為中國石化百強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索普集團旗下涵蓋製造業、服務業、物流業等發展板塊,其中,子公司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為鎮江市第一家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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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江蘇索普,受賄,鎮江,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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