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訴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案
【案由】行政處罰決定糾紛
【關鍵詞】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罰;適當性審查;行政裁量
【裁判摘要】
行政規範性文件經制定、發布、公布、施行,具備作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據的行政法律效力。是否報送備案並非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生效要件;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報備而未報備的,該問題應通過行政機關內部督促檢查的法定途徑予以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涉訴行政規範性文件如果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存在一定區別,且構成檢驗、判定在一定地域生產、銷售的普通柴油產品質量依據的,對該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問題應當在行政處罰適當性審查中予以衡平考量。故從行政裁量上依法調整處罰結果,進一步提升行政處罰決定的適當性,以更好地體現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0年第10期(總第288期)第42-48頁
【法寶引證碼】CLI.C.116443168
阿爾法拉瓦爾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SWEP國際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案
【案件字號】(2019)最高法知行終19號
【案由】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
【關鍵詞】專利無效宣告;權利要求書;保護範圍;獨立權利要求;從屬權利
【裁判摘要】
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為手段,應當著眼於實現對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滿足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以及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兩大法律標準的立法目的,兼顧行政審查行為的效率與公平保護專利權人的貢獻,而不宜對具體修改方式作出過於嚴格的限制,否則將使對修改方式的限制純粹成為對專利權人權利要求撰寫不當的懲罰。
當權利要求的修改系將從屬權利要求的全部或部分附加技術特徵補入其所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時,判斷修改後的獨立權利要求是否擴大了原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作為修改對象的原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為基準。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2修訂)》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六條第四款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0年第11期(總第289期)第21-29頁
【法寶引證碼】CLI.C.118613472
作者/來源:市場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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