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發頭條號作者的申訴信
頭條號審核老師:您好!
我是頭條號《花*****》作者,姓名:王*****,手機號:15*********
近日,我收到頭條號對我的處罰通報,原文內容如下:
您的文章《簡單四招讓你的**********!》被投訴侵權。今日頭條接到對您的作品涉嫌著作權侵權投訴後,依法對該作品進行刪除處理。
您的帳號因為違禁,帳號分值累計扣分達到50分,被取消自營/頭條廣告權限。
您發布的《簡單四招讓你的**********!》因侵版權,被扣40分。歷史扣分累計滿60分,禁言/禁RSS微信6天,禁言到2018-05-1023:59:59。
對此,我有異議,特來申訴,原由如下:
1、我在頭條號發布的文章《簡單四招讓你的**********!》,確係轉發的別人的,但我並沒有做改頭換面,沒有變更諸如版權、作者等信息,只是原封不動轉發分享。並不構成「著作權侵權」。分享讓更多人看到,應該是大多數讀者的願望,原作者也不會希望作品閱讀的人越少越好。
2、我們經常看到,電臺、報紙「援引」其他媒體的信息,難道這也是侵權?再比如,我手裡有一本書《紅樓夢》,看後感覺不錯,送給朋友閱讀,這也是對著作權的侵權?還要請原作者授權同意?
3、平臺說我「被投訴侵權」,「涉嫌著作權侵權」,那麼投訴方如何證明他對該文章擁有「著作權」,對方是如何舉證的?平臺又是依據法律的哪一條款,判定我是侵權?
4、平臺的規則是你們制定的,你們可以隨意處置,但涉及「著作權侵權」這樣的概念,必須依照法律條文來確定!何況,平臺不是說只是「涉嫌」嗎?為什麼就沒有一個審查期就草草斷案?
5、相信平臺的大多數作者都是在辛勤耕耘、努力進取的,對平臺的繁榮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要不哪來今日頭條的今天!對於作者的偶爾失誤,可以刪除作品文章,可以扣分警告,可以限期整改,但不可一棍子打死,草菅人命!看看對我的處罰,是不是太重了?
審核老師,說心裡話,平臺處罰我到這一步,尤其永久「取消自營/頭條廣告權限」,這號對我來說已沒有太大意義,我不是慈善家,沒有了收入誰還付出啊?只是感覺,如果不做下去對不住我的幾萬粉絲朋友。
我說了上述這些,只想平臺儘快回復我的申述,給我一個合理解釋,讓我口服心服,否則,請撤銷對我的處罰。另外,我不怕平臺對我「報復」處理,但,我的申訴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答覆,我會繼續用其他方式或渠道伸冤。感謝理解,感謝支持!
忠誠的頭條號作者
2018.5.5
而頭條號平臺的回覆只有一句話「您的申訴理由不充分」。
另外,我的其他3個頭條號近期先後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永久封禁,分析這3個號的特點就是,近期粉絲增長加快,閱讀量也快增,廣告收入增長快
。其中又一個地方資訊號,從剛有頭條號時就註冊,已經運行了多年,主要發布地方資訊,粉絲增長不多。只因近期編發了一些熱點資訊,閱讀量大增,引來粉絲快速增長,廣告收入不斷增多,很快被頭條號平臺處以極刑:「帳號(含頭條號和用戶帳號)因頭條號違規被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