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作為我國古代最基層的行政管理單位,其各項制度在明清時期日益規範和成熟。
要說一個縣有多少官員,就要對官員有個明確的定義。官員應該是由朝廷任命,經吏部考核的在編行政人員。
明清時期一個縣的官員大致上有六人,即知縣、縣丞、主簿、教諭、典史和巡檢。
知縣
知縣是一個縣的一級主官,官級為正七品,當然也有京城的縣令為正六品的。知縣作為縣裡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全面工作,包括稅收、刑獄、救災、農桑、治安、教育等各個方面。
縣丞
縣丞是知縣的副官,相當於二把手,官級為正八品。分管全縣的檔案文書、倉庫糧馬、賦稅徵收等工作。
主簿
主簿是知縣的佐官,又稱為書記,其官級為正九品。主管全縣的人口戶籍和文書辦理事務,相當於秘書類工作。
教諭
教諭是負責教育的學官,官級為正八品。明清時期在各縣都設有縣學,是縣裡的最高教育機構。縣學設有教諭一人,訓導多人,負責縣裡生員學習和孔子祭祀等事。教諭實行雙重管理,既直接受命於省裡的學政,又要接受知縣的領導。
典史
典史又稱為縣尉,官級為從九品。負責全縣的治安和監獄的管理。
巡檢
明清時期,在各交通要道和關隘都設有巡檢司,歸屬縣令管轄。巡檢司長官為巡檢,官級為從九品。負責抓捕盜賊和設卡盤查。
需要說明的是,縣裡的官員人數也不是固定的,其中知縣、縣丞、主簿和典史基本上是標配,其他官員在明清時期或不同地方會各有不同。
一個縣裡除了上述官員外,還有為數眾多的胥吏和雜役。
六房書吏。縣衙裡仿照朝廷六部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負責對應的相關事務。六房書吏沒有俸祿,只能靠一些其他服務費用維持生計。三班衙役。三班衙役人員眾多,是具體的執法人員。三班即皂班、快班和壯班。皂班負責知縣升堂時站崗和行刑等;快班負責抓捕人販、勘察取證和解押囚犯;壯班負責看守監獄、維護治安。
除了這些雜役,縣裡還有師爺、仵作、醫官、轎夫等眾多人員。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一個縣裡事務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人員眾多。有的小縣有幾百人,大的縣裡可能會有上千人。但是真正的朝廷命官僅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等數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