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一位女網友在抑鬱症超話裡發布微博稱「被心理醫生這樣算是流氓吧,想舉報他的話,該怎麼做??(因為他這樣已經好多次了,跟我說很多齷齪的話,我才18歲,他32歲了,而且他已經有家庭了,剛生了個小寶寶就這樣……)」該網友發布的聊天截圖顯示,一位張姓醫生發出的聊天內容曖昧露骨,不堪入目。該微博隨即引起社會關注。
7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這位網友小雨(化名),得知其是一位高中生,因患有抑鬱症前往山東青島市市立醫院治療,卻沒想到接診心理醫生的聊天話題越來越「偏」,「會把話題往性上面聊」……
事發後,山東青島市立醫院官方微博回應,關於網友微博反映我院心理科醫生張某某與患者微信交流中存在的相關問題,醫院高度重視,已責令當事醫生停職、配合調查。我院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7月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與小雨溝通的青島市市立醫院心理科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相關情況就是微博所說,目前該張姓醫生已經停職接受調查。
小雨微博舉報一位心理醫生對其言語齷齪
『女高中生舉報』
因抑鬱症看心理醫生 最後越聊越離譜
「我考慮了很久,到底要不要發這個微博,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舉報他,就想發在微博裡吐槽。」對於自己發出的微博,小雨沒想到會引起這麼大的關注,事後她一度很擔心,「因為沒有面對過這種事,不知道怎麼處理,但我知道我這樣發出來,是對的。」
7月2日,18歲的小雨發出微博舉報,自己前往諮詢的一位心理醫生,在微信聊天中「說了很多齷齪的話」,在她明確表示不喜歡這樣後,還是不管用,對方仍然多次反覆提及有關「性」方面的話題,而這名心理醫生32歲,已有家室,剛剛有了孩子。
7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小雨正在青島上高中,由於家庭和情感原因,小雨一直感覺自己精神壓抑,每天情緒低落煩躁,不願與人交流,夜間噩夢不斷,但她一個人不敢去看心理醫生。
在同學的陪同下,5月22日,小雨終於來到青島市市立醫院,掛號東院臨床心理門診。當時接診醫生為張醫生,「一開始,問什麼我都說不知道。慢慢地,就信任他。他說會保密,然後覺得醫生很好、很溫柔,而且很懂我,能慢慢聽我說。」小雨回憶第一次去看心理醫生,她說當時就被問了男女方面的關係問題,感到有點震驚。
第一次的諮詢讓小雨感覺心情得到放鬆,但是吃了醫生開的藥,還是每天難受,心情崩潰,之後又陸續到門診看過四次,「第二次去的時候,我想要是有什麼問題可以及時問他,就找他要了電話,然後加了微信。」
小雨表示,剛開始和張醫生的溝通都是正常的,基本上每天都能說上話,「他就像一個樹洞,我可以把發生的事和他說,吃了藥的反應、每天什麼事影響了我,他也會給我意見,我就是很信任他。」
大概是六月底的一天,小雨收到張醫生的消息,表達出「喜歡她,辜負了她的信任」的意思,「我當時還奇怪醫生怎麼這樣呢,所以問他是不是喝酒了。他說喝了一點,因為酒量不好,我想著他喝酒了,還趕緊說沒事沒事。自那以後,聊天的畫風就變了,他會把話題往性上面聊。」小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出於信任,一開始她還會回答有些問題,覺得可能是關於心理方面的問題,後來越說越覺得不對,她多次提出希望不說這類話題。
小雨提供的與心理醫生的聊天記錄
小雨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張醫生曾發消息說「如果哪一天,我真控制不住佔有了你,事後,你會不會生氣,發火?如果,只發生除了最後一步的親密關係呢」,在小雨多次表示對醫生的敬佩,並明確表示不想聊這樣的話題後,張醫生則稱「我可能短期內沒問題,時間長了,說點通俗的話……無利不起早,我是個俗人,沒有任何好處,時間長了就不會那麼上心關心你了。」
『醫院官方回應』
已成立調查組 責令當事醫生停職
7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在青島市市立醫院官網檢索發現,2013年4月,該院成立臨床心理科,現有醫生4人,主任醫師1人,副主任醫師1人,12名護士。科室專家介紹裡,只有兩位醫生簡介在列,張姓醫生未在列表。但在醫院微信公眾號裡,還能搜到張醫生作為臨床心理科的醫生給出心理指導的文章。
涉事醫院公眾號有關於張姓醫生的文章
小雨發布微博後,該醫生還曾聯繫她,表示「我不知道我說的這些對你這麼傷害」「可能我說的方式不對」「我希望你能聯繫我,看我怎麼表達我的歉意」,並提出會讓心理科負責人和小雨溝通道歉。
7月3日早上六點過,青島市市立醫院官方微博回應,「關於網友微博反映我院心理科醫生張某某與患者微信交流中存在的相關問題,醫院高度重視,已責令當事醫生停職、配合調查。我院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7月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與小雨溝通的心理科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相關情況就是微博所說,目前該張姓醫生已經停職接受調查中,針對醫生能否和病人私下建立聯繫,該負責人以信號不好為由掛斷了電話。
『律師說法』
應認定為性騷擾 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曾林剛律師表示,性騷擾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而是對涉及性方面相關騷擾行為的概括性統稱,但其又與法律規定的相關行為相匹配。就張醫生的行為而言,既符合性騷擾的傳統定義,又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的規定,故應認定為性騷擾。
鑑於張醫生的行為,僅限於通過微信的淫穢語言幹擾小雨生活,根據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及刑法的具體規定,其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趙莉芸律師認為,性騷擾一般是指帶性暗示的言語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其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
小雨與心理醫生的聊天記錄
趙莉芸律師認為,小雨在微博上展示的內容若屬實,已經屬於性騷擾的範疇,小雨可向相關醫院、當地婦女組織等單位投訴,也可以嘗試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權。目前相關醫院已經開始採取一些行動來查處此事,張醫生相關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從目前公開途徑呈現的信息來看,相關涉事行為未及刑法規制的地步。
紅星新聞記者 馬天帥 劉成夢 圖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於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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