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您得進行一下創業板補籤,不籤署補充協議的話,購買不了新上市發行的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系列制度規則將於近日正式發布,隨著時間節點臨近,不少股民收到了券商工作人員的通知電話。
有券商人士告訴記者,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方案正式實施。為積極響應註冊制改革,多家券商已在線上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功能,並通過各種渠道,通知存量客戶補籤《創業板風險揭示書》及普及註冊制相關知識。
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廣發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盛證券、海通證券、上海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東方證券、渤海證券、恆泰證券、安信證券、江海證券以及華西證券等數十家券商正在發起辦理創業板補籤最後的衝刺。
據悉,此次創業板補籤辦理主要是針對2020年4月28日前已經在公司開通創業板權限的個人客戶。在其APP交易頁裡選擇「業務辦理」中的「創業板補籤」,後面有一個知識測試環節,不少人卡在了這裡,記者答題兩次都沒通過。
北京一家券商工作人員介紹,"創業板補籤需要通過知識測試,每天只有三次作答機會,有股民考試屢次不合格,但通過考試學到了不少創業板的新知識。"在微信群和網上,不少人熱心地上傳了創業板開通測試題題庫,不少人表示考試一兩次都沒通過,但通過學習才知道創業板要發生很多變化。
創業板註冊制臨近,又見券業集體衝刺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漸行漸近,相關技術準備工作快馬加鞭。
今年4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發布,並於4月28日起實施,對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作出新的安排。
在此時間節點,各大券商也在加班加點、加緊推進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及存量客戶補籤《創業板風險揭示書》工作。目前,包括廣發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盛證券、海通證券、上海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東方證券、渤海證券、恆泰證券、安信證券、江海證券以及華西證券等在內的數十家券商,均可在線受理投資者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在線籤署《創業板風險揭示書》等業務,部分券商APP打開即會彈出相關提示,一些券商還安排了專門人員,打電話通知存量客戶補籤《創業板風險揭示書》。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相關規定,有兩類投資者必須籤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記者發現,通過線上辦理創業板補籤十分便捷,幾分鐘便可以完成。不過,在籤署過程中,相關細節需要注意。
記者從中信建投證券北京一營業部了解到,此次創業板補籤辦理主要是針對2020年4月28日前已經在公司開通創業板權限的個人客戶。記者按照該券商線上辦理創業板補籤須知中的辦理流程,在其APP首頁選擇「業務辦理」中的「創業板開通」,在確認帳戶後選擇「開通註冊制」,僅等待1分鐘不到,權限類型便由此前的「核准制」變為「註冊制」,過程非常方便。
不過,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有相應的風險告知,還要細讀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並需要確認一份《適當性評估結果確認書》。
「不籤署補充協議的話,購買不了新上市發行的創業板股票。但是原來的存量創業板股票還是可以正常交易的。」上述券商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哪些投資者必須要籤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呢?
記者注意到,有兩類投資者必須籤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第一類是符合條件的新增普通投資者;第二類是希望參與註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的存量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當然專業投資者例外,是無需籤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的。
「因為新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要求,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1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條件,而『股齡』2年以上的投資者,基本已經開通了創業板交易權限,因此新開戶的人並不多,我們近期的主要工作是通知存量投資者籤訂風險揭示書。」中信建投證券北京豐臺區某營業部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
明確券商風險評估及核查程序
本次創業板改革對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做出了相應調整,充分考慮了現有創業板市場基礎和投資者狀況,兼顧各層次市場板塊和註冊制改革的協調銜接。
《實施辦法》明確,會員要對投資者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門檻條件進行核查。並且,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
對於不配合適當性管理提供相關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投資者,會員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拒絕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要求。
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籤署《風險揭示書》。《實施辦法》還將創業板可轉債轉股、可交債換股納入創業板適當性管理要求範圍。
另外,深交所修訂了《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並將其作為規則附件。為使投資者充分了解創業板相關風險,要求會員充分揭示以下內容:創業板上市公司定位及特點,特殊的發行機制、交易機制及退市安排,可能存在的未盈利情形、協議控制架構及表決權差異安排,紅籌企業與境內註冊上市企業在信息披露、 分紅派息等方面存在的差異等。
不過,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並非完全不可參與創業板,也可通過認購公募基金等產品的方式參與創業板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