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勇案】此稿是去年5月2日下午敝人應北京大學本科學生之邀所做講演的文稿。講演結束後,曾在敝人微信公眾號上公佈過講稿PPT文本,很多朋友反映閱讀不便。為此,今特改作Word文本,重發於此。
本文所舉例證,是拙著《史記新本校勘》中的一部分內容。除了一般的讀書方法之外,對關心古籍校勘的朋友,也讓可以從中看出敝人對古籍校勘方法的一些思考。當然,這樣的思考,在《史記新本校勘》中還有更多的體現。
一、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
我們在今天閱讀古人留下的各種典籍,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不管是對文筆的欣賞,還是對史事的瞭解,或是把古書載錄的內容作為材料,來研究相關的問題,都會涉及所謂「讀法」,古人或謂之曰「讀書法」。
關於這種「讀書法」,古人有很多論述,還有專門的篇章;至於今人所發點撥後學的議論,更是連篇累牘,數不勝數。
我們各位正在讀書求學的同學、各位年輕的朋友,對怎樣讀書這一問題,大多都比較關心,當然希望能遵循一條正確的途徑,更快、更好地掌握更多的學問。
對此,我的看法是,首先要讀書。讀書比空談讀書的方法更重要。俗語所說「讀書百遍,其意自見」,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針對當今中國文化界、中國學術界空疏荒唐的現狀,尤其要強調這一點。
因此,我們中文系的同學像這樣在老師的指導下閱讀一些古代基本典籍,是一件非常好、也非常重要的事兒。對社會、對未來的文化和學術發展,對我們每一位同學的成長,都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為如此,我才很高興地來到這裡,和大家交流。
在樂於讀書,努力讀書的前提下,在讀書的過程中,人們總會遇到「讀書方法」的問題。如前所說,前人關於「讀書法」的議論有很多,各位讀者讀書的目的和側重的方向也有很大差異,所以很難一概而論。
在前人闡述的各種「讀書法」中,我特別看重清人錢大昕講過的一句話,這就是——「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這一點,就是今天我想和各位同學交流的核心的內容。
一般性地談到所謂「義例」,可以包含很多內容。我理解,首先就是一部書的著述宗旨,這是最大的「義例」。
例如,就我們今天所要具體討論的《史記》而言,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有一句講述其著述宗旨的名言:
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雖然「究天人之際」這句話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有人以為今天的歷史學研究仍然承擔著「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的使命,我認為,至少就太史公的本意而言,這種說法,違反歷史唯物主義的觀念,並不一定合適),卻仍十分重要,它有助於我們理解《史記》很多具體內容。所謂「究天人之際」,就是探求並表述對天人關係的認識,是講究「天」對人的行為的制約和影響。古人認為,人的行為,不管是帝君,還是庶民,都要「順天應時」,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結合傳世文獻、歷史文獻的記載,以及當代大量考古發現,我們可以看到,在《史記》各個構成部分當中,最有獨創性的紀事體裁,是人物列傳。品味司馬遷的著述宗旨,可以看出,正是為了充分展示所要揭示的天人關係,司馬遷才會特別創立人物「列傳」這一體裁,用以紀史、紀事。《史記》七十列傳的獨特性和獨創性,衹有在這一宗旨下,才能予以充分的理解。
由此可以看出,讀書,若是明白了它的「義例」,就會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字,理解作者所要表達的思想觀念;也就是才能真正讀懂書。對於古代典籍當中具體的內容來說,當然隨處會有很多具體的「義例」,這也是我們在閱讀古代典籍時,最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你衹是個人欣賞古人的辭章,疏忽這些「義例」,並沒有太大關係,因為這種賞析,畢竟衹是你個人的事情,即使錯了,對別人不會造成什麼消極影響。但若是從事學術的研究,因忽視「義例」所產生的錯謬,卻會造成很消極的影響,影響人們對相關史事的正確認識;若是在這種錯誤認識的基礎上再從事其他研究,就會像投入水池的石子所激起的漣漪一樣,離得越遠,錯謬就會的被放得越大。
錢大昕講這番話的學術背景,就是在清朝乾嘉考據學興盛之後,有很多學者,在考證歷史問題時,不顧古書的整體「義例」,衹抓住孤立的文句,就輕率立論,發表自己的見解。
像錢大昕這樣對待史料,能夠首先從大處著眼,把握歷史文獻記載本來的涵義,就能夠更好地避免主觀臆斷,甚至先入為主,強解古書之文意以契合自己既有的認識。
這樣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乾嘉考據學比較普遍存在的弊病,從總體上來看,也是所謂「漢學」不及「宋學」的弱點;至少可以說是除了錢大昕這樣的優秀學者之外很多考據學家常見的毛病。現在,在學術界,很多學者在治學方法上,雖然與乾嘉學術毫不相干,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還輕視、鄙夷乾嘉考據學的研究人員,在運用歷史文獻記載以從事學術研究的時候,卻常常會犯與當年那些不太高明的乾嘉學者同樣的毛病,即忽視歷史文獻固有的「義例」,以致研究的結論出現偏差。
下面,我就以北京大學歷史系已故著名教授田餘慶先生的一項研究為例,來具體地說明,認識古書「義例」的重要性。
二、田餘慶先生的一個
著名論斷
1989年,田餘慶先生在《歷史研究》上發表了一篇學術論文,題作《說張楚——關於「亡秦必楚」問題的探討》。這篇文章,後來收入田餘慶先生的文集《秦漢魏晉史探微》。
田餘慶先生此文發表後,受到學術界很多人、特別是田餘慶先生弟子們的高度讚揚(例如,現供職於東洋的李開元先生,在這些崇拜田餘慶先生學術造詣的學者當中,就很有代表性),被這些人視作秦漢史研究領域的典範之作。
然而,在我看來,這篇文章中的一些關鍵性論述,所依據的史料,卻存在很嚴重的問題,其中就包括因不明《史記》的「義例」而曲解史料的情況。
田餘慶先生這篇文章的宗旨,是要說明所謂「亡秦必楚」的歷史必然性。在我看來,這一論述,存在諸多史料方面的缺憾。例如:田餘慶先生論漢初重「張楚」,是想要說明漢代初年人「尊重張楚反秦的成功」,由此才引出他的問題:——「為什麼以楚反秦,天下就能景從響應,六國舊人就能接受樹置,否則就沒有這種效果呢」?
核實而論,促使田餘慶先生產生上述聯想的關鍵史料,是馬王堆帛書中的「張楚」二字,而書寫這兩個字的 帛書,本來是一種佔星術的文書,並不能由此得出田餘慶先生所說「此時人們觀念上尊重張楚法統」的結論。
田餘慶先生主張漢初特別看重「張楚」,還有一項傳世史料的依據,這就是《史記·秦楚之際月表》。田餘慶先生論述說:
司馬遷序《秦楚之際月表》,強調的是「號令三嬗」,即秦—楚—漢的遞變(德勇案:田氏所說的「楚」,包括含項氏和楚懷王);班固序《異姓諸侯王表》,強調的卻只是漢「五載而成帝業」。這除了反映通貫之書與一朝之史著眼點有所不同以外,也反映正名尊君觀念的變遷。取對楚的態度為例進行考察,我們可以看到司馬遷的歷史觀念正好處在西漢初年帛書作者和東漢史家班固之間的狀態。這是值得研究司馬遷史學思想和中國史學史的學者留意的一個問題。
號令三嬗,意味著歷史上的秦楚之爭從秦末張楚以來,儘管一再變更形式,但終於以楚的勝利而宣告結束,雖然勝利了的新朝不稱楚,而稱為漢。
今案歷史著述的首要原則,是盡可能忠實地記述歷史活動。司馬遷在《秦楚之際月表》篇首序文中所說「五年之間,號令三嬗」,實際上應是指:
一者由秦而嬗於楚義帝熊心。
二者嬗於西楚霸王項羽。
三者嬗於漢帝劉邦。
這實質上是轉移「號令天下」的權柄和地位,並不涉及特別重視「張楚」或是「西楚」的問題。
在這一點上,《史記》將項羽載入本紀,與之實屬相輔相成。所謂「秦楚之際」,也就是秦、楚交接這一「事繁變眾」的特殊歷史時期。故其紀事,始自陳涉起事,述楚之肇興於秦末(以張楚之興起而開篇);終止於項羽殞命,記楚社覆亡(以西楚嬗於漢而告終),實際上是載錄整個楚之興亡這一歷史時期紛紜變幻的各項史事,始於秦末而止於楚亡,故云「秦楚之際」而不作「秦漢之際」。
可見,司馬遷設置這一表格,首先是出於史家紀事的技術性需要,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政治意圖。至於在項羽身後,不僅記明劉邦稱帝,還把這一年的紀事,從劉邦即皇帝之位的二月一直延續到年底後九月,或許會給人以兼記漢事的假象,但實際上這是遵循《公羊傳》所說縁其終始之義而「一年不二君」的原則,即因舊君主在當年尚統治一段時間,故不以此年作為新皇帝君臨的始年,而仍把剩下的這幾個月視作項羽西楚的五年來處理。——這是《史記》紀事的一項重要「義例」,下面我們還會談到這一點。
在引出漢代初年人特別「尊重張楚反秦的成功」這一觀念之後,接下來,田餘慶先生開始講述「張楚反秦的歷史背景」。
田餘慶先生講述的種種歷史場景,猶如一齣連臺大戲,而作為這齣大戲的開場,田餘慶先生乃謂秦王政十八年,在韓國故地,發生了的某一件「比秦得韓地、擄韓王更為重大」的特別事件。然而,這個所謂特別事件,在歷史文獻中並沒有任何記載,完全出自田餘慶先生的揣測。
在我看來,這種揣測,又完全是由於田餘慶先生沒有看明白《史記·六國年表》敘事的「義例」而造成的誤解。
三、 《史記·六國年表》
的體例與田餘慶
先生的誤解
田餘慶先生認為,秦滅六國之後,在楚國故都「郢陳」及其臨近地帶(案「郢陳」一說實際有誤,「陳」並非正式楚都,也不叫「郢陳」,當時俗稱,或謂之曰「陳郢」),存在一股強烈的反秦力量,這是決定陳勝、吳廣等大澤鄉好漢起事並在陳建立「張楚」政權乃至楚人最終滅秦的重要歷史背景。
作為這種強烈反秦力量的首要體現,就是秦王政十八年,在韓國故地,發生了的某一件「比秦得韓地、擄韓王更為重大」的特別事件。因為這裡與陳、也就是「張楚」的國都地境相連,所以,仍可作為陳地週邊反秦力量的一部分來看待。田餘慶先生的具體論述是:
內史騰滅韓後不久,在秦、韓、楚接壤區域,果然發生過一些事故。騰攻韓,擄漢王安,秦以韓故地置潁川郡,在秦王政十七年。《秦始皇本紀》、《韓世家》以及兩處《正義》,均如是說。是年,《通鑑》記「內史騰滅韓」,胡註:「韓至是而亡。」這本是記載明晰,沒有疑問的事。可是,《六國年表》卻記秦滅韓事於十八年內。看來如果不是《年表》誤記,秦王政十八年秦韓之間可能發生過比秦得韓地、擄韓王安更大,更足以作為滅韓標誌的事件。衹是內容無從知曉。
今案《六國年表》所繫年份,每有與《史記》紀傳等處相牴牾者,其中有很多祗是曆法換算不同或是太史公編列排比時對其年歲判斷不同造成的問題,甚至還有一些是寫錄傳刻的舛誤所致。故即使《六國年表》的繫年與《秦始皇本紀》和《韓世家》確有不同,也應該在深入考辨以區分是非正誤之後,再做出這樣重要的結論。同時,這種考辨,最好是在盡可能暫時拋開研究者本人對其他一些相關史事所做聯想的情況下,獨立進行,以最大限度地求取客觀的認識。
核諸《史記·六國年表》,其迄至清代中期以前的舊本,都是在秦王政十七年之秦國欄下,記雲「內史勝(騰)擊得韓王安,盡取其地,置潁川郡」,而在同年韓國欄下記雲「秦虜王安」。同時,這些版本的《史記》又在秦王政十八年之韓國欄下記雲「秦滅韓」。田餘慶先生所說,應即依據這類古本立論(估計最有可能是依據當時最容易見到的百衲本影印南宋慶元間建安黃善夫家塾刻三家注本《史記》)。
百衲本《二十四史》
影印南宋建安
黃善夫書坊
刻三家注本
《史記·六國年表》
單純就所依據的版本而言,這本來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選擇。不過,這種表格,不管是在編纂的時候,還是在流傳的過程當中,都很容易出現繫年的舛誤,如近人李笠就清楚指出:
《史記》諸表舊多舛譌。自清汪越撰《讀史記十表》十卷,為訂表嫥書。梁氏《志疑》、張氏《札記》亦特屬意諸表,鉤深拂滯,允偁鉅觀。笠於諸表略無發明,蓋於諸先生無能為役耳。
在這裡倍受李氏贊譽的「張氏《札記》」,是指清朝同治年間張文虎在金陵書局校刊《史記》時撰著的《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對於秦軍滅韓這一事件,張文虎是將其改移至秦王政十七年之下,並考訂說:
「秦滅韓」三字各本在下年,依趙表移,楚、燕、齊同。「秦」字蓋後人所增。
今中華書局點校本,便是依據張文虎主持校勘的金陵書局本為底本排印,故同樣繫「秦滅韓」三字於秦王政十七年;包括最近印行的新校訂本在內的點校者,都沒有對此提出異議。
因此,若是依據張文虎的刊本以及出自此本的中華書局本來看,田餘慶先生的研究,就是使用了錯誤的版本,結論自然不足為信。
然而情況並不這樣簡單,實際的情況,還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張文虎說,這一改動是「依趙表移,楚、燕、齊同」,乃指《史記·六國年表》於此趙國欄內,是在秦王政二十五年下,記雲「秦將王賁虜王嘉。秦滅趙」,即《六國年表》在敘述趙國史事時,是把「秦滅趙」之年記在擄獲趙王嘉這一年下。核諸《史記·趙世家》的記載,司馬遷乃在其篇末講述說,在秦王政十九年秦軍攻入邯鄲之後:
秦既虜遷,趙之亡大夫共立嘉為王,王代六歲,秦進兵破嘉,遂滅趙以為郡。
代王嘉六年,也就是秦王政二十五年,《史記·秦始皇本紀》亦記是年王賁攻遼東得燕王喜之後,「還攻代,虜代王嘉」。故張文虎所說,應當是講《六國年表》本來的寫法,都應該像表中的趙國一樣,將秦滅該國的年份,繫於其最後的國王被俘與僅存的國土悉數入秦之年,並上承「秦虜某王」,僅僅書寫「滅某國」,沒有再綴加「秦」字。
張氏就是按照這樣的想法,把《六國年表》中「秦滅韓」之年,由秦王政十八年一欄,改併到「內史騰擊得韓王安,盡取其地,置潁川郡」的秦王政十七年這一欄內,並且還按照同樣的原則,對楚、燕、齊三國的滅亡時間,做了調整,祗是沒有完全按照自己的看法,去掉被他指為「後人所增」的「秦滅某國」之「秦」字。 ——這就是我們今天最普遍閱讀的中華書局點校本所承襲的文本。
除了前述《秦始皇本紀》和《韓世家》以外,《史記》之《田敬仲完世家》和《燕召公世家》也同樣明確記載秦之滅韓是在秦王政十七年,且如上所述,《六國年表》與《秦始皇本紀》等處一樣,亦謂秦王政十七年內史騰已經「擊得韓王安,盡取其地,置潁川郡」。
國土盡失,不遺寸土,國王亦被擄掠而去,此非滅國而何?可見,若不考慮司馬遷的「書法」而僅就其實質內容而言,應該說張文虎的改訂確實比較合理。
另一方面,張文虎在通校《六國年表》之後,曾經清楚指出:「表中凡前後一年(德勇案,意即超前一年或落後一年),皆傳寫誤,此類甚多,不能悉正。」《六國年表》中出現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按照清代學者孫詒讓的研究,在唐代以前,史表例皆不畫界欄,「故移寫易致舛粈」,至宋代「版刻既興」之後,始「無不畫界之表」。根據張文虎所說普遍性狀況,更容易理解《六國年表》出現上述年份錯置的現象,本不足為怪。
單純從史實角度來考察秦滅韓的年份,張文虎對《史記》傳世舊本做出的這一改訂,固然可以信從,今中華書局點校本徑自承用張氏校改的文字,也無可指責。然而,若是改換一個角度,從怎樣處理才符合司馬遷的本意這一點來看,清人張文虎的校改和今中華書局點校本的處理方式,卻又大謬不然。
前述張文虎考訂《史記·六國年表》「秦滅趙」之年,以為所有各國都應該按照趙國的寫法,把秦軍滅掉該國,編排在國王被俘和國土全部喪失的年份,而他之所以主張參照趙國的情況,是因為除了趙國以外,其餘楚、燕、齊三國實際上都與韓國相同,是把「秦滅某國」,書寫在其失去國王和國土的下一年這一格裡。另外還有一個例外,這就是魏國闕失這一項記載,這顯然是《史記》在流傳過程中脫落了原有的文字。
其實在張文虎之前很久,清乾隆年間人梁玉繩同樣注意到了這一情況。然而在仔細分析舊本《史記·六國年表》編制體例後,他所得出的看法,卻與張文虎後來的見解正好相反。
即梁玉繩以為《六國年表》中趙國的寫法,恰恰是不符合常規的譌變:
《表》例皆於滅諸侯國之明年書「滅」,以悉定其地為滅也,何獨書「秦滅趙」於「虜代王」之年?必傳刻之譌,當移後一格。
更準確地講,應該說司馬遷編制此表時採用的體例,就是在各國實際亡國下一年份的格子裡,來書寫「秦滅某國」;換句話來說,這也就意味著對於該國舊地整體來說,是以這一年作為其入秦的「元年」。
這種記述方式,與古人對逾年改元法的理解,顯然具有某種內在的聯繫,此即《公羊傳》所說「縁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也。蓋因舊君主在當年尚統治彼方一段時間,故不以該年作為新國王君臨此地的始年。
遺憾的是,張文虎顯然沒有能夠看破司馬遷這一理念,以致竟率以己意,妄改史文。謬種流傳,延及今日,自然會給讀者造成嚴重的蒙蔽和誤導。
當然,我們回顧相關研究可以看到,讀太史公書而能理解到這一點,實際上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南宋初年呂祖謙撰著《大事記》和《大事記解題》,載錄《春秋》以後迄至漢武帝時期史事,其考訂之精細縝密,嘗備受朱熹贊譽,以為乃古今未有之書,然而對《史記·六國年表》這一體例,呂氏依然茫昧不解:
《年表》於虜韓王之明年書「秦滅韓」,於虜楚王負芻之明年書「秦滅楚」,於虜燕王喜之明年書「秦滅燕」,於虜齊王建之明年書「秦滅齊」,於虜代王嘉之明年書「秦滅趙」,例以悉定其地為滅耳。獨虜魏王假之明年,不書「秦滅魏」,豈非虜王假之年魏地即定乎?
即呂氏以為除了魏國以外的其他五國,都是在虜獲其王的下一年,始「悉定其地」,故在秦王政十八年下記有「定韓地」三字。
至清代中期以精通《三禮》之學著稱的黃式三,竟然也是根據《六國年表》書寫「秦滅韓」於秦王政十八年欄內這一點,述雲「秦定韓地」是在這一年裡才發生的事情。
呂祖謙的看法,雖然很不得當(梁玉繩謂其說「妄耳」),但上文謂《六國年表》「於虜代王嘉之明年書『秦滅趙』」,適可印證呂氏所見《史記》對此事的記載尚無「傳刻之譌」,諸傳世古本《史記·六國年表》當中「秦滅趙」三字,確實應當如梁玉繩所說「移後一格」。
如前所述,與梁玉繩同時的著名學者錢大昕,論治學方法,特別強調「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 。
為便於大家更為直觀地理解《六國年表》的紀事形式,我在這裡用張文虎改訂以前的《史記》文本,並根據呂祖謙所見《史記》來改訂「秦滅趙」之年所在位置,再儘量簡化表中其他內容,編列一份「舊本《史記·六國年表》中秦滅六國相關史事書法示意表」,以突出顯現司馬遷對這一內容的表述方式:
我想從中不難看出,梁玉繩對《六國年表》上述體例的認識,允稱讀書而能識其義例。
從而可知,《史記·六國年表》列置「秦滅韓」三字於秦軍實際滅趙的秦王政十七年後面一年格之內,本來是一種特定的寫法,不僅不能據此揣測在滅韓之後的秦王政十八年又發生了什麼「比秦得韓地、擄韓王更為重大」的特別事件,反而可以更為清楚地證實韓國的覆亡祗能是在秦王政十七年這一年。
四、簡單的一點兒感想
由這一具體事例出發,在這裡,我想向各位同學談談我對合理利用文獻記載以從事歷史研究的一點淺顯的看法。
老一輩管上學求知,稱作「唸書」。這「唸書」二字看起來很簡單,想要做好卻並不容易。
說「唸書」難,不是有什麼終南捷徑隱蔽在森林草叢當中你怎麼找也找不到,而是很多人都不願意潛下心來仔細讀書,不願意花笨功夫讀書。
在深入理解古代文獻、特別是利用古代文獻從事學術研究的時候,除了花苦功夫讀書之外,還有一個連帶事項需要注意,這就是儘可能排除先入為主的既有看法的影響,而要想做到這一點,關注古書的「義例」、也就是作者的撰著體例,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我引述朱子《讀書法》中的兩段話,來進一步強調這一點:
大凡看文字,少看熟讀,一也;不要鑽研立說,但要反覆體驗,二也;埋頭理會,不要求效,三也。三者,學者當守此(《朱子語類》卷一〇《讀書法》上)。
又:
看前人文字,未得其意,便容易立說,殊害事。蓋既不得正理,又枉費心力,不若虛心靜看,即涵養究索之功,一舉而兩得之也(《朱子語類》卷一〇《讀書法》上)。
朱熹講的,主要是針對人生修養的道理,但讀書求學,也是同樣的道理,而要想求得朱熹所說「正理」,其中一條重要途徑,就要充分注意古書的「義例」。
閱讀田餘慶先生一些研究論文,我感覺需要吸取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田先生在讀書治學的過程中,往往想得很多,而這些想法,又往往先入為主,未能在接下來的讀書、思索過程中,儘可能充分地理解每一條看起來對自己既有設想有利的史料在其原始文本中固有的涵義,在這當中,就包含一些因不明「史例」所造成的誤解。
除此之外,我認為,田餘慶先生的一些研究,因過分追求所謂「清通簡要」的表述形式,對相關史料和史事,往往還缺乏應有的考辨解析,令先入為主的成見喪失了檢核訂正的機會。
我想,上述兩點,是我們後生晚輩在讀書治學的過程中,應當引以為戒的。
案本文是係敝人應北大中文系學生之邀於
2017年5月12日下午在北京大學人文學苑
6號樓所做講演的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