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15日公布兩部新的數字法案,旨在進一步限制美國科技巨頭的市場行為,規範歐盟數字市場秩序。
歐盟於今年2月啟動《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立法工作,並於6月開始向全球公開徵詢意見。兩部法案中《數字服務法》備受外界關注,因其更多地直接關係到普通消費者,該法案側重社會責任領域,旨在加強網絡平臺在處理虛假信息、恐怖主義、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以及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責任,即科技企業須對用戶在其平臺上發布的內容負責,有義務第一時間刪除不合規的信息內容。該法案明確規定,覆蓋歐盟人口10%(即4500萬用戶)以上的網絡平臺不僅要承擔控制自身風險的特定義務,同時還須在新的監管機制下運作,歐盟委員會將有權直接處罰此類大型網絡平臺。
△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韋斯塔格
負責數字政策的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韋斯塔格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兩個法案目的一致,即確保歐盟網絡用戶能夠獲得多樣化的安全產品和服務,同時確保在歐洲運營的企業在網絡領域也能自由和公平地競爭,正如在線下競爭一樣。歐洲消費者應能夠在安全環境下進行網絡購物,並信任所閱讀的新聞。
歐洲輿論普遍認為,兩部數字新法案劍指谷歌、臉書、亞馬遜等美國大型科技企業,歐盟反對這些企業利用由某項服務搜集的數據「改進或開發新服務」,反對它們給自己的用戶和競爭對手制定規則,從而使對手難以與自己競爭。通過兩項新的數字立法,歐盟還希望確保規模較小的科技企業,尤其是歐洲自身的科技企業,在歐盟市場範圍內能夠與全球性的網絡巨頭展開競爭。兩部法案一旦正式生效,大型科技企業將面臨更加嚴格監管,同時在歐洲市場也將面臨包括業務被拆分、巨額罰款等在內的嚴苛處罰。(總臺記者 鄭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