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巨頭遭反壟斷處罰 警示併購企業勿越「雙黃線」

2020-12-27 凡麥資本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投資、閱文集團、豐巢網絡3家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案作出分處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是《反壟斷法》自2008年實施以來,第一次劍指頭部網際網路企業。處罰發布後,3家企業均進行回應,稱將按照監管要求進行整改和落實。

「近年來,我國線上經濟蓬勃發展,各種創新應用層出不窮,豐富和便利了人民的生活。但與此同時,線上經濟呈現出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平臺集中,關於平臺壟斷問題的反映和舉報日益增加,顯示線上經濟發展中存在一些競爭風險和隱患。」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燕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絡平臺不是法外之地,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此次反壟斷處罰事件提醒參與競爭的網際網路企業,須牢記公平競爭是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劉燕介紹說,這3起案件都屬於相關經營者違反法定申報程序受到行政處罰,不涉及實體上的違法。《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3家企業集中的營業額都明顯超過了申報門檻,但是企業沒有依法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因而受到了處罰。在實體方面,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都表明,市場監管總局對相關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儘管50萬元對3家企業的體量來說並不算高,但從法律角度看屬於頂格處罰,比較嚴重。也表明了監管部門加強對網絡平臺監管的重視程度。」劉燕表示。

據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布的這3起案件均涉及協議控制架構情形,其中既有被調查的經營者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情形,也有目標公司通過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情形。這也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規範涉及協議控制架構企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協議控制架構指的是可變利益實體,也稱為協議控制,即不通過股權控制實際運營公司而通過籤訂各種協議的方式實現對實際運營公司的控制及財務的合併。」劉燕表示,在我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的門檻主要是考慮控制權和營業額這兩個要素,並沒有將協議控制架構排除在申報要求之外。因此,當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交易達到控制權和營業額門檻時,企業也應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目前,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已經完成社會公眾意見公開徵求,正在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通過制定指南,可以增強反壟斷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保障競爭規範有序。

「對我國網際網路企業來說,加強平臺監管,提高違法成本並非壞事。」劉燕表示,在歐美國家,不少科技巨頭觸犯《反壟斷法》,處罰金額最高可達違法企業整個集團在上一年度全球營業額的10%,被罰百萬美元並不罕見。我國企業只有學會遵守反壟斷規則,做好合規工作,在走出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時才能規避相應風險。

「在實踐中仍然有一些企業持觀望態度,甚至有企業被提醒後仍不主動申報。相信通過這幾起案件的調查處罰,能令經營者更清楚地認識到協議控制架構不是網際網路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無論什麼類型的企業,是被調查的經營者、目標公司還是有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都應當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違法實施集中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上述負責人說。

就在對這3家企業處罰決定公布後不久,虎牙和鬥魚的合併案也被市場監管總局提及。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鬥魚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可見為確保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對該領域的反壟斷調查有越來越嚴的趨勢。

劉燕建議企業,結合具體業務情況,制定詳細的反壟斷合規手冊;設置專職反壟斷合規崗位,定期更新反壟斷合規手冊和合規政策;開通內部舉報熱線,明確反壟斷合規諮詢窗口,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的反壟斷合規體系,必要時聘請反壟斷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全面反壟斷風險排查和評估;對員工定期開展反壟斷合規培訓,可通過問卷、書面承諾等形式強化培訓效果;持續關注反壟斷動態,包括最新法規、指南、實務操作、域外案件等。

「風險大的企業須依法向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一旦發生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停止,爭取減輕法律責任,並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完成審查程序。」劉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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