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關於柳鶯路東四宗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
徵收補償方案
根據《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晉農種植髮(2019)2號),保障被徵收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立足於實際情況,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徵收人: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委託徵收人:大同市雲州區倍加造人民政府
二、徵收範圍:柳鶯路東、東至文瀛東三路、南至雲州街南三路、西至柳鶯路、北至雲州街南一路。
|新大同概念範圍圖,僅供參考
三、實施時間
(一)方案公布時間:二O二O年六月十日
(二)徵收時間:二O二O年六月十五日
四、徵收原則
(一)被徵收人,按房屋面積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二)其它附屬設施:按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五、徵收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房屋:(認定為合法住宅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的)
1、正房磚混結構的簷高2.2米以上(含2.2米)具備居住條件的永久性住房,由評估公司人員現場按實測面積計算,給予每平米3500元的補償。
2、南房、東房、西房,簷高2.2米以上(含2.2米)具備居住條件的永久性住房,由評估公司人員現場實測面積,按正房補償價格的80%給予補償。
3、其它附屬設施,根據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給予補償。
(二)經認定房屋手續完善,但由於歷史原因非本村村民的,由評估公司按照建房實測面積估價給予補償。
(四)設施養殖戶:
1、參照《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建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執行。
2、圈舍按照評估公司評估價給予補償。
3、養殖戶院內除圈舍外附屬設施建築面積(包括房屋、硬化道路、化驗室、食堂、糞便處理房、倉庫)不超過承包總面積7%的,按照實際面積給予補償;超出7%的部分,屬於違章建築,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補償。養牛、養羊、養豬不超總面積的10%的部分,按照實際面積給予補償;超出10%的部分,屬於違章建築,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4、被拆遷人可以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自己的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安全責任自負,材料歸己;被拆遷人不願自己拆除的,由委託拆遷人組織拆遷,材料歸委託拆遷人。
5、被拆遷人籤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且房屋拆除驗收合格後,拆遷人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貨幣補償費。
(五)樹地:
每畝補償費85000元(含安置補助費)包幹。種植面積認定依據確權面積為準。
六、在徵收範圍內,無合法手續的自建房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七、在已徵收的土地上自建房,種植的各類樹木、苗木、青苗等附屬設施不予補償。
八、在村莊公共道路上自建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和種植的樹木不予補償。
九、原設施農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按違法用地查處,不予補償。
十、土地管理部門下達過違法建築認定書且未做處理的,認定的違法面積不予補償。
十四、為確保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幹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五、在徵收工作中,請被徵收人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範,切勿將個人身份證等重要資料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六、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有效手續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其他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有效手續的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七、在本《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雲州區人民政府做出補償決定。
十八、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大同市雲州區人民政府
二O二O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