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業績墊底,被「末位淘汰」合法嗎?解除合同後,單位是否應一次性...

2020-12-18 身邊24小時

職工小夥伴們注意啦!

「末位淘汰」的做法

目前司法裁判指引均不認可: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其中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屬違法解除行為。

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要先對其調崗或培訓,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公司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法第40條進行解除,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說「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哦!

遇到這樣的公司

有些人會自己選擇離職

而離職後又有很多人會遇到工資不結清的情況

讓我們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敏敏是一家玩具公司的銷售。上個月底敏敏與單位兩年的合同到期了,單位提出不再與其續約。在辦理完工作交接後,HR告知,她尚有一些加班工資目前無法支付,可能要到明年才可以付清。敏敏十分錯愕,都終止勞動合同了,工資都不能付付清楚嗎?

【來源:松江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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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隨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不斷完善和普及,大家都知道企業不能以末位淘汰制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若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賠償金,但是,企業根據末位淘汰制對員工進行調崗換崗是否違法?考核處於末位是否代表不能勝任工作?員工不滿調崗行為或者不到新崗位報導,被公司辭退後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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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位淘汰制合法嗎?很多公司實行末位淘汰制,通常的操作方法是: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並將考核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在考核中被評為D級的員工,公司會以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行為是否合法?下面小王給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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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寧在2020年9月、10月、11月的銷售業績均為末位。2020年12月1日,劉寧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該通知書的內容大致為:「尊敬的劉女士:由於銷售部末位淘汰,績效不合格的原因,根據您與公司於2018年9月1日籤訂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至2020年12月1日,公司將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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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直接將末位員工辭退的話,那麼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作出了詳細而又嚴格的規定,其中並沒有「末位淘汰」這麼一條規定。
  • 原子智庫 | 微軟、中興都曾吃過虧的「末位淘汰制」,是否該被淘汰了?
    只有在員工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的,企業才解除勞動合同,使員工徹底脫離企業的內部勞動力市場,進入外部勞動力市場。通用公司採取的就是這一模式,員工只有在經過下崗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符合要求,才會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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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2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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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在業務上實行末位淘汰?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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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位淘汰制=不勝任工作?處於末位的員工就該任由企業「處置」嗎?小程曾是一家公司的研發工程師,2012年5月入職,並與公司籤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末位淘汰制』合法嗎?「末位淘汰」作為企業的一項考核制度,首先要經過民主程序,這是該制度是否具備合法性的依據。其次,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末位淘汰,這幾種情況下被辭退,一定要索賠別再傻乎乎吃啞巴虧!
    辭退索賠1、「末位淘汰制」的辭退:小李在某裝修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平時業績屬於中上水平,去年年初,公司施行季度業績考核「末位淘汰制」,不巧的是最近一個季度,小李的業績不理想,評比結果在最後一名。小李知道自己被辭退的原因,希望公司能通融,但是被單位拒絕了。單位以「末位淘汰制」辭退小李合法嗎?答:「末位淘汰制」只是公司內部管理規定,並無法律依據,單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小李可以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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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績效考核中的"末位淘汰",屬於不能勝任工作嗎?▼員工因考核等級低被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許多用人單位為了增加企業效益,激勵員工上進,往往會設計「末尾淘汰」制度,規定員工如果幾次業績中排在末位,用人單位就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 2020年了,末位淘汰制是否符合勞動法?
    「末位淘汰制」這個制度有正反面,但今天法貓從勞動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嚴厲的制度,是否符合現在的勞動法呢?標準的「末位淘汰」是這麼定義的?企業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
  • 末位淘汰制,是違法解除嗎?
    末位淘汰是很多公司喜歡用的一種績效管理方式。它就像懸在員工頭上的一把劍,人們總是懷著敬畏的心理。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時候公司的操作會違法。因為末位淘汰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1.淘汰制度是否通過法定流程如果公司有明確考核標準,達不到標準會被淘汰,並且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示並保證員工知曉,並且公司要能拿到你知曉的證據,這樣才能用這個制度來淘汰。
  • 普法課堂|「末位淘汰制」辭退員工合法嗎?
    普法課堂|「末位淘汰制」辭退員工合法嗎?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公司實行「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