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仗的概念與要求
對仗是一種形成文字整齊美的修辭手段,一般教科書上給出五條要求:
(1)字數相等;
(2)詞性相同;
(3)語法結構相當;
(4)平仄相反;
(5)意義相關或相反(忌相同)。
出句與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上同義),叫做「合掌」,是大忌。
格律在不同詩體中的具體要求
1.八句律的中間兩聯原則上必須對仗。其他兩聯,可對仗可不對仗。
2.有些詞牌在固定的位置要求必須對仗。
3.七絕前兩句一般都對仗,但不是格律要求。
初學詩詞對待對仗的態度
1.要以工對為主,不可獵奇,過於沉溺流水對、隔句對等特殊形式。
2.工對不必苛求到詞性小類。
3.《笠翁對韻》不妨一讀,但不可將之當做對仗的工具書。對仗千變萬化,心裁別出,不宜束縛過甚。
關于格律詩對仗
1.工對。凡同類的詞相對,叫做工對。名詞既然分為若干小類,同一小類的詞相對,更是工對。有些名詞雖不同小類,但是在語言中經常平列,如天地、詩酒、花鳥 等,也算工對。反義詞也算工對。李白《塞下曲》的「曉戰隨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對。
2.寬對。形式服從於內容,詩人不應該為了追求工對而損害了思想內容。稍為寬一點,就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這是最普通的情況。更寬一點,那就是半對半不對了。首聯的對仗本來可用可不用,所以首聯半對半不對自然是可以的。陳子昂的「匈奴猶未滅,魏絳復從戎」,李白的「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遊」就是這種情況。如果首句入韻,半對半不對的情況就更多一些。頷聯的對仗本來就不像頸聯那樣嚴格,所以半對半不對也是比較 常見的。杜甫的「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就是這種情況。
3.鄰對。介乎二者之間,還有鄰對。古代詩家常把名詞分為天文、時令、地理、宮室、器物、服飾、飲食、文具、文學、武備、人倫、形體、鳥獸蟲魚、花果草木等若干小類。鄰對是指名詞小類相鄰兩個小類中的名詞對仗。如「雨」對「秋」是天文、時令之對,「村」對「雪」是地理、天文之對,「柳」對「鶯」是草木、鳥獸之對,它們對仗的工整程度,介於工對與寬對之間。
關於詞對
詞中使用對仗與詩中有很大不同,也比較廣泛、靈活。詞的對仗在格律上寬嚴不一,分為三種情況:
1.律對。相當於律詩的工對,句式、語法、詞義、平仄等都相對,但很少有同字對的情況。三言如「玉爐香,紅蠟淚」(溫庭筠);五言如「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晏幾道);六言如「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辛棄疾);七言如「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晏殊)等。八言以上的句式很少有用律對的。
2. 準律對。與律對要求很大部分相同,只是聲調上可以平對平,仄對仄,如「一川菸草,滿城風絮」(賀鑄);「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裡路雲和月」(嶽飛)。
3. 散對。類似散文,同聲同字都可相對,如「汴水流,泗水流」(白居易);「才下眉頭,卻上心頭」(李清照)等。
對仗啟蒙讀物《笠翁對韻》
《笠翁對韻》是從前人們學習寫作近體詩、詞,用來熟悉對仗、用韻、組織詞語的啟蒙讀物。作者李漁,號笠翁,因此叫《笠翁對韻》。
全書分為上下卷。按韻分編,包羅天文、地理、花木、鳥獸、人物、器物等的虛實應對。
從單字對到雙字對,三字對、五字對、七字對到十一字對,聲韻協調,朗朗上口,從中得到語音、詞彙、修辭的訓練。從單字到多字的層層屬對,讀起來,如唱歌般。較之其他全用三言、四言句式更見韻味。
顏亭月曰
《笠翁對韻》的目錄是按《平水韻》的平聲部為次序編排的,同樣分為上下兩卷。
《平聲韻》的平聲部分為上平與下平兩部,純粹是因為平聲字較多的緣故,並沒有特殊的含義。我在前面的課程做過一個大膽的推測,中國的漢字應該是平仄聲相當,而平聲字略多。不知目前有沒有此方面的統計數據。
之前我們介紹了歷代的韻書和《中華新韻》的爭議,這裡我想向初學者再次強調一點的是,韻書的爭議並不妨礙我們學習格律,選擇的韻書不同只是依據的標準不同而已,其應用原理還是一樣的。所以對於韻書之爭,初學者了解即可,待將來對格律掌握嫻熟以後,若有志於此學問,再深入研究不遲。因為詩詞的學習有一個過程:讀而優則作,作而優則論,論而優則評,評而優則教,教而優則創。要想在韻書之爭方面有所建樹,恐怕要到最後的階段才可以辦到。當然,這個過程也不是必然的,做個專意創作的詩人也很不錯。
《笠翁對韻》是古人為兒童啟蒙編撰的書,我們萬不可因此輕視它。對於一門學問,只要我們之前未曾系統地學習它,即使已經幾十歲,在它面前也要保持小學生的心態。唐代大散文家韓愈在《師說》中講:「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矣。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吾從而師之;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吾師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這也是給我們許多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