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傳入中國初,依據戒律僧人是允許吃肉的,至南朝梁武帝時代,中國僧人吃魚肉還是極為常見的事。
梁武帝在《斷酒肉文》中一再指出當時僧人食魚肉的情況,說他們或以年事已高」,或以「肉非自殺」而「啖食魚肉」;還說僧人「以錢買肉,亦復非嫌」。
梁武帝根據當時流行的大乘經,如多部經文中諸如「不餐酒肉,以火淨食」;「夫食肉者斷大慈種」等內容,以及佛教關於業報輪迴的理論,撰寫了四篇文章,第一次提出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張。
他認為僧尼嗜食酒肉是「違於師教」;是「自行不善,增廣諸惡」,是「違背經文」,是「披如來衣,不行如來行」,是與「盜賊不異」的假僧人的行為。他出於虔誠的信仰,為了使眾僧「遠離地獄」,便以皇帝的權威,下令嚴禁僧尼飲酒食肉。
正因為此,他召集僧尼1448人於皇宮「風莊門」集會,親臨會場,令「蓍閣寺道澄」宣唱此文。
文中除揭露僧人食魚肉及飲酒的種種劣跡外,就是借「王法」一再中述禁斷酒肉的旨意,所謂「若復有飲酒、啖肉,不如法者,弟借缽子(即梁武帝本人)當以王法治問」。
正是在這種強制性的措施下,形成了中國漢地僧人素食的制度,並一直堅持至今。要說明的是,吃素的制度唯中國漢地僧人獨有,世界各國,包括我國蒙、藏及傣族等少數民族的佛教僧人都允許吃葷。
中國僧人吃素,不只是不食魚肉,還包括不食「五種辛菜」,佛教稱為「五葷」,指五種有辛辣味的蔬菜,即蔥、蒜、韭、薤、興渠。韭,即韭菜,,似韭;興渠,據說生長在于闐,味同大蒜,漢地沒有。
據佛經中講,這五種辛菜,「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
僧人不得飲酒是佛教通行的一條根本大戒,五戒、十戒及具足戒中都有禁止飲酒一戒,這表明,無論是在家的居士,還是初出家的沙彌,以及比丘僧都不準飲酒。
據戒律規定,飲一滴酒也是犯戒;甚至手拿酒器請別人喝酒都不可以,這種行為要得到「五百世無手」的報應。佛教認為飲酒會造成十大過失,即一顏面失去常態,沒有善相;二威儀不整,為人輕賤;三眼視不明,昏昧不辨色境;四恣意憤怒,現瞋恚之相;五破費產業,散失資財;六飲酒過度,致生疾病;七酒醉發狂,與人爭鬥;八棄捨善法,醜名惡聲;九昏迷愚痴,智慧減少;十惡業日增,終墮地獄。
此外,還有「三十五過」,「三十六失」等說法。總之,飲酒能使人心多生縱逸,不能自守,從而引起種種過失。
佛教對飲水一事也十分重視。因為病從口入,飲用不乾淨的水會妨害生命。佛教將水分為三種,一稱「時水」,即當時飲用之水,此水必須過濾,認為可用才飲;一稱「非時水」,即當時不用,儲存起來供以後飲用。
這種水經過過濾後,要盛放在一個清洗過的淨瓶中,上面加蓋,安置在一個乾淨的地方,需用時要再三漱口後才能飲用:一稱「觸用水」,即專門用於洗手或清洗器物用的水。
這種水要有專門器具盛放,不能與淨水放在一起,更不能飲用。佛教把飲用未過濾的有蟲的水認為是犯戒,稱「飲蟲水戒」。
佛教律典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有兩個比丘,結伴前往佛所在地。路途中口渴難忍,走到一水並前,一比丘汲水便飲;另一比丘見井水中有蟲不飲。飲水的問不飲水的說:「你為何不飲?」回答說:「世尊所定戒律,不得飲有蟲之水。」
飲水比丘勸說:「長老但飲無妨,不然就渴死了,還能見著佛麼?」回答說:「我寧可死了,也不能破壞佛所制定的戒律。」結果乾渴面死。飲水比丘一人來到佛所,述說了以上情況。
佛說:「那位已去世的比丘已升三十三天,成就了天王身。你雖然見到了我,但因為放逸自己的行為,不遵守成律,已離我更遠了。」
這一故事說明佛教對僧人飲水是非常重視的。正因為這樣,僧人在受具足戒後,要像三衣一樣準備一件濾水囊,外出時隨身攜帶,以便過濾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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