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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陰縣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纏訪鬧訪重訪 越級訪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當前我縣信訪形勢及工作實際,中共山陰縣委政法委員會、山陰縣人民法院、山陰縣人民檢察院、山陰縣公安局、山陰縣司法局、山陰縣信訪局決定對纏訪鬧訪重訪越級訪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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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嚴懲纏訪鬧訪越級訪!永嘉通報三起非正常上訪典型案例
挑釁法律尊嚴、逾越法律底線的信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3起非正常上訪典型案例 案例一:陳某某,男, 55歲,永嘉縣巖頭鎮人,曾因違法信訪、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3次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陳某某有辱罵他人行為,情節惡劣,又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於2020年1月16日被永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案例二:戴某某,男,57歲,永嘉縣巖坦鎮人,2020年5月11日到北京市非正常上訪,擾亂社會秩序,企圖通過鬧訪向政府及相關部門施壓以謀求不正當經濟利益,其行為已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且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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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書記:重點解決纏訪鬧訪、越級非訪等問題
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資糾紛、治安管理、環境汙染、醫患糾紛及社會保障等方面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出現矛盾糾紛後,有的群眾往往不願通過法律程序解決,越級上訪、聚眾上訪甚至纏訪鬧訪現象時有發生,成為當前社會治理面臨的突出難題。法治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對化解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基礎性、長遠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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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信訪秩序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 犯罪行為的通告
平邑縣人民法院平邑縣人民檢察院平邑縣公安局平邑縣司法局平邑縣信訪局 關於規範信訪秩序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信訪工作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依法制止和懲處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全縣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國務院《信訪條例》以及《山東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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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到上級信訪部門越級上訪!臨沂張某被刑拘
10月21日,蘭山居民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情回顧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蘭山區居民張某在不符合還建政策的情況下,為了獲取不當利益,多次到上級信訪部門越級上訪,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蘭山公安全面調查取證,張某因涉嫌尋釁滋事,於2020年10月2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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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兩名「非訪」人員越級走訪被行政拘留
原標題:山東乳山公安:兩名「非訪」人員越級走訪被行政拘留乳山發布微信公眾號10月25日報導,日前,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依法打擊處理2名「非訪」人員,將涉嫌尋釁滋事的段某、宋某啟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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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乳山公安:兩名「非訪」人員越級走訪被行政拘留
乳山發布微信公眾號10月25日報導,日前,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依法打擊處理2名「非訪」人員,將涉嫌尋釁滋事的段某、宋某啟依法行政拘留。段某,男,乳山市城區街道辦事處某村人,自2019年4月以來,段某多次到濟南、北京越級走訪。被公安機關訓誡後,段某不思悔改,2020年9月9日,再次到北京越級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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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辦事處打造「智慧信訪」新模式 守住依法信訪最底線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周廣現 實習生 張佳佳 通訊員 郭佳雨為維護轄區社會穩定,依法規範群眾信訪行為,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2018年12月底至今,高新區梧桐辦事處黨工委按照「智慧信訪」預約機制、「智慧信訪」量化指標,在規範信訪秩序等方面不斷加強力量,推動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持續保持對非正常上訪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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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一男子惡意上訪被拘留!
信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權利但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不能因為結果沒讓自己滿意就鬧訪、纏訪、越級非訪這樣做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會使自己身陷囹圄玉山縣紫湖鎮有一名叫鄧某的男子出爾反爾,胡攪蠻纏多次越級赴京上訪對此玉山縣公安局果斷出手將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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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礙城鄉人居環境專項整治的通告
白銀區法院 白銀區檢察院 白銀公安分局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礙城鄉人居環境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助推全區「四抓四促」城鄉環境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有序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堅決遏制私搭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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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發解決信訪突出問題二十條意見 不支持不受理群眾越級上訪
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省市領導不接越級上訪意見提出,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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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警方出手打擊「三堵三鬧」,3名女子被拘!
鬧訪期間,他們拉了5條橫幅,堵住縣政府大院進出的大門,現場民警和工作人員耐心勸導了他們半個多小時,讓他們到信訪接待場所處理問題,合法理性商討解決辦法,但他們拒不聽勸。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事件的發生,正值玉山縣公安局開展「依法治訪」專項行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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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礙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的通告
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礙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的通告為確保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依法保障各項整治措施有效實施,全力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著力營造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及《甘州區公民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區級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在全區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行動是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著力解決城市管理突出問題的有效措施,是提升全區廣大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的基礎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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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明確:32種行為屬非法上訪!會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前途!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下述32種上訪行為屬於違法犯罪:1違反《信訪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越級走訪,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按照《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推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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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級上訪將成歷史」被忽略的問題
12月1日起,河南省信訪局將在全省推行依法逐級走訪制度,河南省內未經下級單位處理的信訪事件上級部門不再受理,越級「喊冤」的情況將成為歷史。(新浪新聞11月19日) 何為信訪?就是相關部門都無法解決的問題,或是能解決但是有一定難度而久拖不決,就會造成當事人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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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強法官權益保護,有纏訪鬧訪不實舉報法官者被拘15天
圖片來源:湖南高院這6起侵害法官權益的典型案例是,蘆某謾罵、毆打法官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劉某哄鬧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法官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李某撕毀、丟棄法律文書,被處拘留十五日、罰款10000元的處罰;譚某娥拒不執行、彭某發辱罵、阻礙執行,被處拘留十五日;蔣某輝、唐某夫婦二人尾隨、跟蹤、威脅執行工作人員,被處拘留十五日;李某甲、李某乙纏訪鬧訪、不實舉報法官,被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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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越級上訪」倒逼就地解決問題
意見指出,加快推進信訪工作的法治化建設,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信訪活動,積極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中央明確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意在引導和保障正常有序的信訪活動,既體現對地方政府化解矛盾糾紛能力的充分信任,更是對其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的責任倒逼,堪稱繼取消信訪排名之後信訪制度改革的又一新政,其體恤民生、強化基層、源頭治理、規範有序的意義值得關注。 推出「不受理越級上訪」的改革舉措,主要基於信訪事項發生在基層,理應回到當地解決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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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關於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和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引導信訪人合法維權,切實把信訪維權納入法治化軌道,增強全民依法、逐級、有序信訪的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一、信訪人進行信訪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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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縣人民政府關於打擊非法採砂行為的通告
平南縣人民政府關於打擊非法採砂行為的通告 為堅決打擊非法採砂行為,保護我縣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採砂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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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將被嚴懲
依法打擊侵害法官權益行為,全省各級法院堅決向侵害法官權益行為「亮劍」,加大對侵害法官履職權益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決打擊危害審判執行秩序和法官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不枉不縱,針對不同情形區別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