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紀,主張通過革命來改變歐洲的人努力提倡法國革命留下的原則: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革命傳統激勵了民族感情,使之為統一國家、擺脫外國枷鎖而努力。在歐洲國家的政治結構內部,自由派提倡民主的新原則,它包括人民自主權,人民在政府中的代表權,以及人民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出版自由。浪漫派提倡個人的英勇精神及民族自由所產生的個人自由。
與上述理想相反,19世紀卻是以政治鎮壓為特點。示威遊行、暴亂、革命受到嚴厲鎮壓。
在許多歐洲國家,繼拿破崙戰爭(與工業化初期同時)、人口增長、城市化、政治改革之後,是經濟蕭條時期。普遍的不滿意不同形式表現出來:饑荒引起了暴動,工人害怕失業而搗毀機器,學生與權威當局發生衝突,人們發表起願書,召開大會此起彼伏,要求由自由資產階級進行政治變革。
英國發生了騷亂,改革者要求修改選舉制。1819年,在聖彼得廣場(曼徹斯特)舉行了大規欖集會(當地政府認為不合法)。這件事後來被稱為「彼得盧的屠殺」,它使政府就遊行權制訂更嚴格的法律。
在德意志,有組織的民族運動只局限於幾個孤立小組。德意志各國頒布卡爾斯巴德法(1819年),禁止政治集會,對書刊進行審查,並且控制教育體系。
在西班牙,由列戈領導的1820年革命對斐迪南七世粗暴的專制主義發動進攻。在義大利的某些小國,秘密的革命組織燒炭黨宣傳民族統一,排除外國統治, 成立義大利共和國,但是燒炭黨運動缺乏組織,他們的政治暴動(1820 1821 年在那不勒斯及皮埃蒙特地區,1831年在其他地區)過於局限於地方,過於零星,很輕易地被鎮壓下去。
由於抗議方式的不同,出現了不同的治安體制。愛爾蘭是附屬於大不列顛但強烈要求獨立的國家,那裡的皇家愛爾蘭軍事警察(自1867年起)配備有武器並住在兵營裡,而在英國,警察是不帶武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