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這些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將順延

2020-12-26 人民網青海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函〔2020〕242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7號)要求,青海省稅務局將實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滿後15日內申報納稅,並明確了2021年度各稅種具體申報納稅期限。

《通知》明確,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同時,根據2021年節假日安排,相關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1月順延至1月20日,2月順延至2月23日,4月順延至4月20日,5月順延至5月21日,6月順延至6月18日,8月順延至8月16日,10月順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徵管科技司)備案。望全省納稅人繳費人知曉並合理安排申報納稅有關事宜。(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韓世峰、劉玉濤)

(責編:陳明菊、甘海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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