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評論員 項向榮
據央視報導,廣東惠州的陳先生為繼承父親的一筆存款,在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之間來回跑了7、8次,歷時7個多月還是沒能解決問題。近日,經國務院督查組介入,陳先生終於從銀行取到繼承的存款。
針對長期存在的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等奇葩現象,有關部門已實施過多輪專門清理整頓行動,輿論也很多次對此做出譴責。但眾聲鼎沸之下,竟然還有這麼些老爺們敢置眾怒於不顧,讓此奇葩證明再次行走江湖,直讓人思考這塊「牛皮癬」好不了的原因到底何在?
陳先生的「證明我爸是我爸」的流程中,出現了四家機構,分別是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和居委會。其中,銀行要求陳先生按照存款繼承程序走完全合理,這也是他們的職業操守應無可指摘,而且銀行也沒有身份證明的調查職責和權限。派出所和居委會的拒開證明也無可非議,既然上級部門已經做出了規定,違規開證明是強人所難了。問題的關鍵很明顯,給陳先生出難題的就是公證處。
「奇葩證明」的奇葩之處在於,公證處竟然還不放心戶口本提供的信息能證明兩人是父子關係,他的意思是非得白紙黑字地寫明某某是某某的父親才能過關。但這樣的高難度證明為什麼他自己就不能去幫忙去打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顯然,公證處如果對戶口本證明的親子關係存有疑義的話,它自己有核實的義務,也有要求有關單位依法協助的權利。然而,公證處的做法卻是自己懶得出馬,把球推給申請人陳先生,以至於他碰了三次壁。
「證明」本身並沒有錯,在現代公共生活中,為了規範人們的行為,確實需要用到各種證明來保證行為的合法合規。但是一些不必要、不合理甚至沒法辦的「證明」讓人們吃夠了苦頭。「奇葩證明」的背後是有些機構沒有把為老百姓服務放在心上,而只是想著自己方便。多要求一份證明,並不會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只是麻煩前來辦事的老百姓而已;但取消一份證明,卻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他們採取了「照章辦事」毫不通融的作風。而他們所謂的「規章」,就是類似於惠州公證機關認為的:戶口本不作數,非得白紙黑字寫清楚某某是某某的父親才行的僵硬做派。他們根本沒想過公證本質上是一種司法服務業。
這種從管理者自身「管理方便」角度出發的意識,本質上都是一種以自己本位的意識。所以有些地方越是基層的關卡部門越發「臉難看,話難聽」,也越是堅持照「章」辦事,絲毫不肯與人方便,在刻板的流程與秩序下,無人肯「出軌」一丁點並承擔由此而來的責任。這實質是毫無為人民擔當的服務意識。
而要使人真正享受公共生活的便利,恐怕應從反省和破除這種意識開始。只有有關部門勇於承擔責任,真正把為民服務放在心上,才能杜絕「證明我爸是我爸」的世界級難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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