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受隔離影響不能按時到崗,企業能否炒你魷魚?
答:因政府實施隔離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受疫情影響,未能與企業及時訂立勞動合同怎麼辦?
答:在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
答:隔離期間,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停工停產期間計算從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結束的次日起至企業復工或勞動者返崗前一日止。但對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在2020年春節假期之前已履行相關程序後決定停工停產的,其停工停產起始日期為宣布停工停產之日。
4、延遲復工工資咋算?
答:一是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二是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其工資;三是對企業未復工或者企業復工但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5、春節延長假期間上班的,工資待遇怎麼算?
答: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6、疫情期間公司經營困難 無法支付職工工資怎麼辦?
答: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導致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7、企業能夠要求勞動者補回疫情期間工作時間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嗎?
答:不能!企業不得以受政府延遲復工有關規定限制為由,要求勞動者補回等量工作時間而不視為加班。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加班和休息時間要求的前提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在年度內統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
8、企業因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能否要求勞動者加班超過三小時嗎?
答:可以!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的企業,屬於《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且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其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不得超過三小時限制,但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9、企業復工,職工以「保命」為由不來上班怎麼辦?
答:企業應告知勞動者已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宣講企業復工的重要性,勸導勞動者及時返崗。在企業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對經勸導無效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勞動者,企業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0、企業「共享員工」 發生糾紛責任如何明確?
答:由員工富餘企業將勞動者借出至缺工企業工作的,不改變員工借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員工借出企業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並督促借入企業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合作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籤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員工借出企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將勞動者借出至其他用人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