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中有數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相對應的大寫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金額大寫數字的廣泛應用,是防止人為篡改數字而採取的有效措施。那麼,大寫數字究竟是誰發明的呢?
明朝初年,一起涉及12名高官,6個部的左右侍郎的「郭桓貪汙案」,就是利用空白帳冊大做假帳,通過篡改數字大肆侵吞錢糧,累計高達2400多萬石,這個數字幾乎和當時全國秋糧實徵總數相當。
朱元璋對此大怒,下令將郭桓等同案犯幾萬人斬首,同時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並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把漢字中的數字改為了難以塗改的大寫,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等,被稱之為中國歷史上金額數字大寫的首創。
據明末清初顧炎武考證,武則天不但把國號從「唐」改為「周」,也製造出很多漢字,那一時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寫數字。
而且詩文中也常見大寫數字,如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柒)捌萬貫。」
顧炎武在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中明確表露了自己的推斷:「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製字。」由此得知,武則天的「自製字」——漢語大寫數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
1959~1975年,新疆吐魯番出土文物使用大寫數字的例證頗多,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條列買馬用錢頭數奏行文書》有「都合買馬壹匹,用銀錢肆拾伍文」字樣。這些帶有零星大寫數字的記錄都在武則天之前,說明在公元4世紀前後(約東晉末年),人們已開始有意識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寫數字,距今已有1600多年。
也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大寫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出來的,陸續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武則天承襲了民間的寫法,大量使用大寫數字,使之廣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於國家對經濟領域的整飭,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強制性實施完整的大寫數字,從而完善並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
到了現代社會,銀行票證、流動支票、實用發票、合同協議、帳目單據等各類經濟文本必須標明大寫數字,已經成為了「約定俗成」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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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1949)初版
中國第一本鋼筆字帖
《散木白蕉鋼筆字範》
《鋼筆字範》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初版。新中國成立後,鄧散木先生是國家首批簡化漢字推廣工作者之一,當時廣泛的簡化字鋼筆字帖就是由散木先生親筆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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