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網訊 父親去世,母親離家後另嫁他人,年幼的子女將何去何從?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審結了一起監護權糾紛案件,該案從立案至結案僅用一周時間,充分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009年,老宋兒子與丁某登記結婚,夫妻兩人婚後分別在2010年和2012年育有一子一女。天有不測風雲,2012年老宋兒子在一場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原本安康的六口之家失去了主要經濟支柱。2015年,丁某不忍生活之重,撇下一雙兒女不告而別,年幼的孩子只得隨祖父母生活。為維持生計,老宋不得不外出打工,其妻則留在家中照顧孩子。隨著時間推移,孫子女漸漸長大,日常開銷水漲船高,老宋妻子又患上腦梗等疾病,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考慮到一家人的實際情況,相關部門決定對老宋的孫子女進行資助。因資助款項只能匯入孫子女的銀行帳戶,但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需監護人攜相關證件至銀行辦理,老宋夫妻非法定監護人無法辦理。而此時,身在外地的孩子母親已另嫁他人。
經多方諮詢,老宋得知可以通過起訴變更監護權,老兩口抱著希望來到了丹徒法院。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後,經多次聯繫終於找到孩子母親丁某,徵得她的同意後,法官安排儘快開庭。庭審中,法庭對老宋夫妻及丁某的經濟和身體狀況、孩子的學習生活等情況進行了調查,丁某當庭表示沒時間照顧小孩,願意變更監護權。考慮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迫切需要,在查明丁某自離家後未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孩子一直由祖父母撫養、照顧的事實基礎上,法官當庭作出宣判:監護人由丁某變更為老宋夫妻。
庭後,承辦法官也向丁某進行法律釋明,告知其監護權的變更是為了方便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但作為母親仍需承擔撫養義務。丁某承諾之後會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仲佳 陳寧 範海罡)
【來源:金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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