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手術(包括骨折、脊柱退變、腫瘤等)後,體內的內固定物取還是不取?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必須取出來。那麼,內固定物到底取不取?什麼時候取?其實,在骨科界目前仍然存在爭議。Matthew L. Busam 等人在 2006 年 JAAOS 2 月刊上發表了一篇內固定物是否需要取出的綜述類文章,對內固定物是否需要取出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內固定術是用金屬螺釘、接骨板、髓內針、鋼絲、鈦纜或骨板等物直接在骨內或骨外將骨折、關節或脊柱連接固定起來的手術。
內固定物的作用是為了維持穩定,如骨折對位對線後,使用內固定物維持對位對線並固定牢固;又如關節融合手術,為了維持準備融合關節的穩定以便關節融合,需要相應固定材料進行固定;還比如脊柱退變手術,為了維持脊柱的穩定,避免出現或者為了糾正脊柱不穩,也需要內固定來維繫。因此,在骨科很多手術中,進行內固定術是必不可少的。
一旦骨折癒合、脊柱融合、關節融合等,內固定物就完成了使命,也就是說內固定物「沒用」了,再加上內固定物材料大多系金屬材質(目前有些內固定物是可吸收材料,不在我們這次的討論範圍),對人體來說總歸是異物。因此,大多數人都認為這時內固定物就應該取出來了。
當下,內固定物取出手術較為普遍。那麼內固定物究竟取不取?大家基本達成共識的是,對於固定關節的內固定、內固定失效、術後發生感染、骨折癒合不良、軟組織激惹等患者進行內固定去除。
然而,臨床骨折癒合良好,內固定物未見異常,沒有合併感染或其他不良情況的患者,到底用不用取出尚無統一定論,還有就是內固定物去除之後康復和參與正常活動的時間也沒有非常一致的意見。
認為內固定物完成任務後需要取出來的原因有:內固定物是一種異物,長期留在體內可能產生一些不良反應:內固定物可能會腐蝕;內固定物可能發生電解作用有過敏反應;內固定物可能誘導腫瘤發生等等。
AO報告通過骨標本的組織培養和器官培養可評估可溶性腐蝕產物的毒性。組織對單一的不鏽鋼內固定物反應相對良好。若組織使用(接骨板和螺釘)則會相互磨損,使組織反應更加明顯(圖b)。與不鏽鋼不同,c.p.純鈦並不出現這種現象,最初的非特異性反應過後,僅見到輕微的炎性反應和包裹(圖a)。
Peter Thomas,Susanna Stea曾針對金屬內固定物過敏等進行相關研究。AO(國際內固定研究學會)報告有研究證明,近20%的健康年輕女性對鎳金屬敏感。其他皮膚接觸性過敏的金屬包括鈷和鉻。不過,應用含鎳元素的不鏽鋼材料的內固定物進行內固定後過敏反應較罕見,發生率約為1%~2%,但尚無精確的數據。目前還沒有關於c.p.純鈦過敏反應的報導。
自從1956年McDougall報導首例和金屬內固定物有關的腫瘤病例以來,特別是近幾十年,越來越多類似的病例見於報導。有學者研究認為,隨著患者隨訪時間的延長,與金屬內固定物有關的疾病發生的數量和種類也在逐年增加。在植入手術以後,體液中金屬離子的代謝對人體的影響以及金屬內固定物可能誘導內固定物旁或遠隔部位的腫瘤發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AO認為對組織的持續刺激在極個別的情況可能會導致癌變,例如瘢痕組織及嚴重腐蝕金屬(如彈藥顆粒)。儘管仍存在成千上萬的未取出的內固定物,但是內固定物對人體的致癌機率極低。Stevevson S,Hohn RB,Pohler OE,et al.(1982) Fracture-associated sarcoma in the dog.曾有過狗體內不鏽鋼內固定物附近產生肉瘤的報導。
不過,目前並沒有證據支持像預防過敏、腫瘤誘導等是內固定物拆除的確切指徵。
對於廣大患者來說,內固定物取出以後才能算是骨折治療的真正結束。然而,我們如果想要取出內固定物,必須了解取出內固定物的費用、效用和危險。取內固定物前必須進行影像學檢查,確定骨折已經完全癒合,結合最新的影像學資料和病歷了解內固定物的目前情況和位置。
關於內固定物取出的問題:
一、有些內固定物是需要提早取出的,主要是造成肢體功能障礙和對臨近結構引起刺激的內固定物,如跨關節的內固定物(關節融合除外),下脛腓聯合內固定物等;
二、有些內固定物是不必取出的:
①上肢內固定物,AO認為上肢內固定物沒有必要也不推薦取出;
②年齡大者內固定物又無明顯影響的,通常可以讓內固定物留在原處不動;
③全身身體狀況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患有免疫缺陷疾病如愛滋病、嚴重肝炎等,或者局部循環障礙如糖尿病、周圍動脈血栓形成、貼骨瘢痕等,一定要認真權衡內固定物取出的利弊;
④內固定物的位置,有些內固定物置於容易發生血管或神經損傷的部位,如肱骨幹等,無症狀可不必取;前臂骨折取出內固定物可能發生再骨折,也可不取;骨盆骨折內固定病人多無感覺而且取出較困難、創傷大,可不必取出;
⑤下肢骨折一般要取內固定,不過單個螺絲釘內固定或年老者也可不取內固定物。
三、必須取出來的內固定物:
①接骨金屬可能汙染,骨折完全癒合後就要把它取出來;
②有可能發生過敏反應的內固定物,根據反應的強度決定是否取出;
③外固定架或克氏針,可能發生移位或針道感染,一般需要完全取出;
④還需要進一步手術治療,如關節松解、神經松解、肌腱松解或瘢痕修整等,如果骨折已經完全癒合,可以一併取出內固定物。
內固定物如果需要取出,那麼取出一般不應過早,應根據具體情況而言。內固定物取出以後,同樣需要進行康復鍛鍊,術後2~4月內不建議進行接觸性運動和重體力勞動,定期複查影像學檢查,直到確認骨折已經完全癒合。AO推薦內固定物取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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