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在浙打贏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被判支付環境修復等費用

2021-01-07 澎湃新聞
社會組織在浙打贏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被判支付環境修復等費用

澎湃新聞記者 葛熔金

2019-05-22 11:16 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5月22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二審審結中國生物多樣性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稱「中國綠髮會」)、杭州市生態文化協會訴浙江富邦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環境汙染責任公益訴訟案,判決維持嘉興市中院的原審判決,兩被告支付環境修復相關費用2998萬餘元,專用於涉案三處汙泥填埋場地的環境修復;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59萬餘元,專用於生態環境保護;並支付「中國綠髮會」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餘元、杭州市生態協會為本案支出的律師代理費5萬元。

據浙江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二審審判長陳建勳介紹,這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確立公益訴訟制度以來,浙江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

據了解,浙江海寧市上林製革廠是一家村辦集體企業,生產中排放廢水及處理廢水產生的汙泥等汙染物。1991年,該廠向海寧周王廟鎮上林村租用30畝集體土地,用於工業固體廢物集中填埋。1993年,上林製革廠與香港富春公司共同設立富邦皮革公司,繼續使用上述土地填埋製革汙泥,填埋行為至1997年結束。1996年,上林製革廠整體改組設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富邦集團公司。1996年12月,上林製革廠註銷工商登記,註銷登記註冊書中載明相關債權債務等劃轉給新設立的富邦集團公司。

2015年10月,中國綠髮會向嘉興市中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富邦集團公司停止侵害,即對其在上林村違法填埋的製革汙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停止對生態環境的持續性汙染危害;恢復原狀、消除危險,即對其填埋汙泥造成的周邊汙染土壤進行生態修復,消除汙染地下水的重大危險;富邦皮革公司對上述訴請承擔連帶責任。

此後,杭州市生態協會申請參加一審訴訟,增加了一項訴訟請求:判令富邦集團公司、富邦皮革公司賠償生態環境受損至恢復原狀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

一審中,經委託浙江大學調查檢測,上林製革廠、富邦皮革公司的工業固廢填埋行為已使三處填埋場地內土壤受到嚴重的重金屬汙染,且汙染逐漸擴大,可能危害公共健康,有破壞生態環境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風險。同時,浙江大學出具《三處製革汙泥堆場汙染場地修復及風險管控實施方案》、《補充說明》,對土壤修復提出公園綠地情景下汙染管控方案,即對場地內汙染土壤採取阻隔牆技術以控制擴散,附以土壤表面種植綠色景觀植物,作為綠地公園用途使用;對場地地下水汙染採用監測自然衰減技術修復。

嘉興中院審理認為,上林製革廠、富邦皮革公司在1991年~1997年填埋製革汙泥的行為,使三處填埋場地內土壤受嚴重的重金屬汙染,有破壞生態環境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風險。富邦集團公司作為原上林製革廠改制後存續的法人主體,應承擔原上林製革廠的環境侵權責任。由於上林製革廠、富邦皮革公司在汙泥填埋主體和實施填埋行為上有關聯性和延續性,對使用涉案三處土地填埋製革汙泥具有共同的認識,對中國綠髮會、杭州市生態協會關於二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據了解,經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工作,已委託有資質第三方對案涉三處填埋場按浙江大學建議的管控方案進行工程建設,修復工程已施工完畢,待竣工驗收並交付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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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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