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明確了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如何辦理銜接手續。
城鄉居民社保轉為城鎮職工社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達到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轉移養老金個人帳戶裡的金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可抵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舉個例子:鄭大爺曾經在單位工作了12年,期間單位為鄭大爺辦理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後來辭職了,自己掏錢買了8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後來,鄭大爺又經朋友介紹找了一份工作,新單位給鄭大爺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9年後,鄭大爺60周歲,此時鄭大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12+9年,符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條件。這時,鄭大爺可以申請將之前繳納的8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過來,個人帳戶的金額併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計算退休待遇,但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按21年。
城鎮職工社保轉為城鄉居民社保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退休待遇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退休待遇。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額全部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同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與城鄉居民社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舉個例子:錢大爺曾經在老家繳納了9年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來找了份工作,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12年;由於錢大爺個人原因,辭職回到老家,在家又繳納了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此時錢大爺60周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16年,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政策。這時,錢大爺可以申請將之前繳納的12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計算退休金,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9+12+7=28年。
提示:
有參加工作前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退休時要主動將最初的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還有一些因種種在企業中的員工,後來回到家裡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要及時的將原來的企業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家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行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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