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城鎮居民可以一次性購買的養老保險主要是商業養老保險,比如說所謂的全民養老金、年金養老保險等等。但是大家都知道商業養老保險的各項待遇主要還是源自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通過長期積累而成。其中,商業保險公司還要提取一定的管理成本和保險推銷員的服務費,因此,很多人可能覺得會吃虧。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類。這兩種養老保險,一般是按月或者按年繳納,一般不允許一次性補繳。不過也是有特殊情況的。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補繳的特殊情況
第一,有勞動關係企業沒有合法繳費,可以補繳。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也規定企業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參保手續。如果企業沒有給職工參保,這屬於企業的違法行為,職工維權的話可以補繳。
不過補繳養老保險,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需要承擔每日5/10000的滯納金,年化利率18.25%,真得不低了。
第二,一次性補齊15年的特殊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應當延遲退休繼續繳費。直至滿15年,然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這是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繳費不足15年的人群,需要延遲退休繼續繳費,不過繼續繳費60個月以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為了保障有關政策的穩定性,國家在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特地保留了這一規定,明確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已經參保繳費並建立個人帳戶的人員,可以實施上述規定。
第三,社會保險補繳特殊政策。特殊情況下,國家會制定特殊的政策。前些年,各地為了實施養老保險擴面,確實出臺過很多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的政策。2016年國家通過人社部發132號文件,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不可以通過事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各地的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才予以終止。
不過,2020年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確實造成了大量靈活就業人員收入困難,為了解決他們的參保問題,6月22日,人社部出臺文件,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自願暫緩繳費,在年底補齊就可以了。如果2020年沒有交上,2021年也可以補交,不過需要按照2021年的繳費上下限繳費。這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政策,僅限於這兩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齊政策。
第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齊。20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併新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而來,這兩種保險分別是2009年和2011年建立起來的。大家可以看到,至今成立不足15年。因此,國家明確規定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因此,在很多地區都可以到達60歲時一次性補齊15年。
不過廣東等一些地區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建立以後,參保人員不得出現中斷繳費的情況,如果中斷繳費依然需要延遲退休。如果到65歲仍然不足15年才可以一次性補齊。
所以,情況確實有很多種,但是普通人想隨意補交養老保險還是不被允許的。一般還是建議大家提前規劃,按年繳費,否則等到老年以後,想繳養老保險都來不及了。